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对滨州辖区备案鉴定机构审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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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 ||
为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司法公正性,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山东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等规定,我院将对滨州辖区备案鉴定机构资质、人员等信息进一步审查并择优选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次审查面向滨州辖区内已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的所有鉴定机构(拍卖、破产管理人资质除外)。 二、审查方式 各机构提前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要求更新备案信息,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开业证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机构资质信息、专业人员信息(资质证书、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情况证明,退休人员附退休证),之前已是最新状态的无需更新。 更新后,按照模板(详见附件1)格式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我院审查书面材料与网上备案情况的一致性,根据情况抽取部分机构进行办公场所实地查看。 三、书面材料要求 请按照模版(详见附件1)提交年度审查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本,建议A4纸张单面打印、浅蓝色皮纹纸封面、胶订),同时携带营业执照、机构鉴定资质证明、专业人员鉴定资质证明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4月26日—5月7日,上午9:00—10:30,下午2:30—4:00。 地点:滨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工作室。 五、其他说明 1.请各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审查工作,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我院将审查情况逐级上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者,将不被纳入本院鉴定机构选用范围。 2.各机构提交纸质材料后,视为线上备案信息已更新完毕,二者不一致者,根据情况暂停或取消备案。 3.对于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鉴定机构,将被纳入机构信用黑名单,视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4.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名录管理有新规定,从新规定。 联系电话:0543-8133197
附件一: 扫描二维码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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