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法院反映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四方面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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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 ||
2020年以来惠民法院胡集法庭共受理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16件,虽然数量不多,但都关系农民合法权益、农村秩序稳定,社会影响较大,经分析,该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类型较多。受理的16件案件中,包括合同类纠纷、侵权纠纷等多种类型,涉及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租赁、建设工程施工等多种案由,该类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化的特点。其中合同类纠纷案件占的比例最大,为43.75%,其余案件中,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均占2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占比6.25%。 二是矛盾对抗性强。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纷,往往涉及整个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村民的切身利益,尤其在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中,涉案村民与村经济组织利益冲突大、持续时间长,且大部分已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双方为各自的利益互不让步,容易引发过激行为,矛盾难以化解。 三是该类案件中部分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有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相对简单,甚至大小事务完全由“村官”说了算;有的村委选举后新官不认旧账,对上一任村集体遗留下的账目不重视,即使到庭应诉,对事实情况也不清楚;还有少数村干部对诉讼保持一种消极的态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根深蒂固。 四是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村集体管理不规范问题。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村干部权力缺乏必要的规范、约束和指导。在签订合同时操作程序过于简单,对一些重要问题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等进行民主讨论决定,或是民主讨论程序不够严谨,损害了村民利益而引起纠纷。(贾倩、张小雪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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