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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人民法院2017年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9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12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法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五年来,受理各类案件28840件,审执结案件26985件,分别比前五年增长38.74%和31.33%。其中,2016年受理案件6921件,审执结案件6876件,法官年均办案181件。经过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审判质效显著提高,案件发改率连续三年全市最低。

  一、坚持依法履职,在服务大局发展上实现新跨越

  立足职能作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高快好省”地审判执行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惠民”建设,审结刑事案件1202件1806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惩治抢劫、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犯罪526件897人。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6件99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6件131人,其中,2016年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红通人员”赵汝恒有期徒刑十五年。着眼维护交通安全,快审快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396件404人。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适用量刑规范审结案件800余件。对轻微刑事犯罪和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判处拘役、管制88人,宣告缓刑969人。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77件。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施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二)调判结合化解民商纠纷。注重协调化解和判决示范相结合,审结民商事案件17286件。着力解决涉民生问题,审结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11298件。致力构建和谐稳定家庭关系,积极开展家事审判,家事纠纷调撤率83.3%。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保险、信用卡等案件4037件。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买卖、物流、加工承揽等合同案件1724件。加大审查甄别力度,排查虚假诉讼72件,营造了良好的诚信诉讼氛围。坚持平等保护、服务发展的原则,依法审慎审理了基德纺织、鲁洁纺织等企业破产案件,为全县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良性互动解决行政争议。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审结行政案件124件。依法开展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当事人撤诉89件。严格把握合法性原则,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62件,裁定准予执行462件,审查结案率100%。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积极参与古城改造、旅游开发等项目建设,通过提前介入、诉前调解、政策引导等措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切实贯彻新行政诉讼法,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四)综合治理化解执行难题。坚持攻坚克难,最大限度破解执行难题,执结各类案件7911件,执行标的总金额6.2亿元。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在全市率先推行“执行黑名单”制度,分批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882人,并定期向20余家单位进行“点对点”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财产查控,查封车辆1699部、房产2114宗,冻结存款2.7亿元。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实行审执分离机制,取消基层法庭自审案件执行权,实现执行局对全院执行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执行效能显著增强。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涉党政机关和涉民生等专项执行活动,穷尽执行措施,执结了一大批难案、骨头案。

  二、坚持司法为民,在增强群众获得感上实现新成效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着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一)不断完善诉讼服务。建立健全导诉工作制度,共接待当事人咨询8万余人次,帮助当事人查询案件3万余件次。强化审判管理,推行繁简分流,简易程序适用率88.1%,处全省法院先进水平。加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增强当事人的司法认同感。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190余万元。自行研发智能化案款管理系统,实现“一人一案一账号”,属全省首例,案款过付更加规范、高效,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均报道了这一先进经验。在全市首次开通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促使司法拍卖更高效、更透明。

  (二)依法推进涉诉信访。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办,跟踪处理,限时答复。加强源头治理,坚持重心下移,采取带案下访、包案督导等措施,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依法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信访风险评估、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等制度。涉诉信访总量持续下降,初信初访办结率90%以上。

  (三)主动扩大司法公开。全面实行“阳光司法”,通过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开放日、“六进”送法等活动,依法全面、全时、全程公开审判执行工作,自觉把司法过程置于更广泛监督之下。特别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视察工作、进行座谈,还通过定期走访、赠阅法制报刊、寄送年度报告等形式,积极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政协转办、交办、督办案件,办结率100%。建立《随案监督卡》制度,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确保司法公开公正。另外,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深入开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案件陪审率97%。

  三、坚持公正司法,在推进法院改革上实现新突破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审判工作专业化。

  (一)全面实行立案登记改革。制定《立案登记实施细则》,成立立案登记领导小组,负责相关业务指导、舆情应对、应急处置等工作。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受理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12434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虚假诉讼等行为,依法采取惩治措施,维护立案秩序。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首批“五星级服务窗口”。

  (二)积极搭建多元化解平台。加强便民诉讼工作,设便民诉讼站点56个,聘请诉讼联络员110名,在站点接受法律咨询万余人次,办结案件2500余件,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努力构建“诉调对接”机制,选配专兼职调解员65名,诉前调解案件1689件,立案后委托调解369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确认调解协议21件。加强与行政机关及行业组织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交流会42次,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三)深入创新审判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带头办案7119件,有效发挥指导示范作用。在全市率先出台《民商事案件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作用。修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减少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切实提高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法官职务套改、机构编制移交省级统一管理等工作,为司法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坚持从严治院,在提升队伍素质上实现新进步

  始终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努力筑牢思想根基。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定期开展党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增强干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提升。积极响应“精准扶贫”号召,全力支持“第一书记”、党员干部全员联户等帮扶工作,80余名党员干警走访慰问困难群众700余户,提供帮扶款物100余万元。注重加强典型培养,发挥先锋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在2016年全市最美基层法官评选中,县法院有4名法官接受表彰,受表彰人数为全市最多。

  (二)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定期开展理论研讨、办案经验交流、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信息写作大比武等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态势分析、未结案件专项清理等工作,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注重从优待警,落实激励措施,2015年一次性解决干警职务职级待遇43人次,干警职级待遇落实取得历史性突破,一批能干事、会干事、干实事的优秀干警脱颖而出,有效激发了队伍活力。法警实行编队管理,及时补充力量,加强正规化训练,法警队伍执法水平和战斗力明显提升。

  (三)持续深化反腐倡廉。认真开展司法廉洁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司法廉洁大家谈等活动,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和群众感情。全面推行“四心工作法”,着力解决“六难三案”问题,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强化审务督察工作,扎实开展治理“庸懒散”、清理办公用房等专项活动,坚决抵制和查纠不正之风。依法落实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对所有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一律“全程留痕”,保障法官独立公正办案。加大对干警业内外活动的监督力度,通过召开律师座谈会、回访案件当事人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四)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科技兴院”战略,在院机关和基层法庭全部完成科技法庭建设,深化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视频系统的应用,建成两级法院联网的高清监控平台,开通审判云平台,法院信息化建设展现新面貌。建立执行查控室和执行指挥中心,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支持。大力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对姜楼、孙武、石庙皂户李和辛店法庭进行新建、改建,法庭的软硬件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法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进步,在全市基层法院综合考核中持续位居前列,共获得省法院集体二等功、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平安滨州建设先进单位、全市法院“三零”竞赛活动先进单位,以及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等市级以上表彰90余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院干警敬业奉献、顽强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强,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警群众感情淡薄,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有些工作不被当事人理解,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改革深化之年,也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按照县委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以更大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紧贴县委中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找准服务依法治县的职能定位,做好重点领域、重大敏感案件的司法应对,全力保障经济转型升级。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审执好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科技支撑,狠抓联动惩戒,深化改革创新,助推执行工作取得新发展。开展“七五”普法教育,坚持宣传典型案例、编送司法建议,依法公开虚假诉讼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进“诚信惠民”建设。

  二是以更实举措践行为民宗旨。着眼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民生案件,保障人民权益,体现公平正义。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司法确认、网络拍卖等工作,进一步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拓宽巡回审判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和诉调对接工作力度,为群众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培育具有惠民特色的法治便民品牌。

  三是以更高标准实现公正司法。优化审判流程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评析工作,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和谐案。不断丰富司法公开的内涵和方式,借助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倒逼法官提升质量和责任意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四是以更快步伐推进司法改革。充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完善审判团队运行机制、合议庭运行机制、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及各项配套保障机制。加快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行裁判文书说理改革,为审判提速提效。

  五是以更严要求建设过硬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司法能力培养,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持续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培养适应惠民发展新要求的法官队伍。

  各位代表,发展的历程振奋人心,前进的道路充满希望。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长征中,我们一定会凝心聚力,扎实苦干,不忘初心,再创佳绩,努力为建设生态美丽健康幸福新惠民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红通:即“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2015年4月22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赵汝恒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天网”行动以来成功到案的第17名公开曝光“百名红通人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对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更加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推进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司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公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后,全国各地法院不断推出优化审判人员配置模式,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实行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司法责任制主体部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清晰界定司法人员的权责内容和边界,二是设置符合司法规律的责任追究规则,三是对法官依法履职的切实有效保障。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发挥好庭审的作用,促使侦查程序、公诉程序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确保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从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办案质量,节约诉讼资源,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法官员额制:省委政法委牵头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律师和法官代表组成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法官遴选委员会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院的法官人员限额后,遴选委员会成员经投票产生入额法官人选。法院将为入额法官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增强法院审判一线力量。

  四心工作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全面推广“四心工作法”,要求法院干警“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

  审务督察: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小额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对上述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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