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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法院召开个人破产案件新闻发布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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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上午,东营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情况,着重介绍了全省首例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审结情况。杨彬副院长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

  

  2019年11月29日,东营中院及东营区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法院,重点探索企业破产情形下,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负债的依法合理免责路径。自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东营区法院积极探索推进试点工作,2020年11月,经调查研究并结合先进地区经验,东营区法院出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暂行规定》,形成目的明确、结构简单、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2021年受理4件个人破产案件,东营区法院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事前审查、事中审查、事后审查的原则,将3个个人破产申请裁定驳回。1件成功审结,李某、丁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为山东省首例类个人破产和解案。

  

  2021年12月30日,东营区法院裁定认可李某、丁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并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这是东营区法院开展具有类个人破产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以来审结的第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是山东省首例类个人破产和解案。根据清理方案,除豁免财产外,现有房产、车辆等变现处理清偿债务,免责考察期为5年,免责考察期间偿还债务共计160万元,超过160万元的收入部分的80%用来清偿债务,20%自行留用。债务清理方案执行完毕后,李某、丁某背负1.6亿元债务免除,重新开始新生活。

  

  东营区法院积极按照上级法院部署,以“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为目标,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推进类个人破产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李某、丁某类个人破产案的审理成功,标志着个人破产保护被社会初步接受,“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能够获得社会宽容鼓励,失权考察期届满,在获得法院裁定免债复权后,债务人可以获得社会融资的资格,充分利用自身能力、所长继续创业,可以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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