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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驾车撞护栏 反告产品有缺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9日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周某驾车撞至公路中间护栏,车辆及护栏损坏,造成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周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行经危险路段时未降低安全时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与护栏发生撞击后被道路护栏插中面部,不仅受伤严重,还赔偿公路管理局坏损护栏费用。周某认为护栏本身存在严重生产设计缺陷,具有极大安全隐患,属于无商标、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不合格产品,因此将护栏的生产、销售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法官经审理认为,周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请求被告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应承担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产品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原告不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的,被告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周某不能证明产品系被告公司生产,且也不能证明护栏存在缺陷。且周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意味着其受到损害,个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周某受到的损害与护栏无任何因果关系。因此,法官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出了事故,不仅自己受到伤害,还要赔偿因此造成的他人损失,可谓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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