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2017年12月22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崔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开发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开发区法院受理的首起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27日下午,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豪庭23号楼二单元801室李某某家中,李某某与给其安装木门和窗套的崔某某发生争执,崔某某用拳头击打李某某面部。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4月30日,青岛铁路公安处东营站派出所民警将崔某某抓获。
庭前经征得被告人同意,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崔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供认。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诉讼各方的权利,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及自我辩护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繁简得当,案件将择期宣判。
今后,开发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作用,坚持罪刑法定、宽严相济的原则,为辖区经济社会长治久安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