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德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德城区法院近几年毒品犯罪案件情况的司法分析及对策

2015年05月06日
作者:马静
打印 分享到:

  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且近年来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文结合德城区法院近几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深入的对辖区内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特点、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1年该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件1人,2012年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件3人,2013年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件5人,2014年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4件29人,2014年案件数同比增长了366.67 %,犯罪人数同比增长了480 %,可谓节节攀升,数字惊人。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犯罪低龄化,男性居多。2011年审理的1人,年龄为26岁,2012年审理的3人,平均年龄28.5岁,2013年审理的5人,平均年龄27.8岁,其中18至30岁的有3人,占当年该类犯罪人数的60%。2014年审理的29人,平均年龄26.5岁,其中18至30岁的有21人,占当年该类犯罪人数的72.41%。从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数据可以看出,毒品犯罪人员年龄集中在18至30岁之间,低龄化趋势严重。从性别上看,男性32人,占84.21%,女性6人(其中容留毒品4人,非法持有毒品2人),占15.79%,男性与女性犯罪比例为5.33:1。

  (二)犯罪主体以无业人员为主,文化程度普遍低。从我院2011年至2014年审结的49件毒品犯罪案件38名被告人户籍来看,本地人32人,周边地区6人,可见毒品犯罪人员以本地人居多,2013年以来外地人在本市涉毒犯罪比例有所提高。从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来看,中专文化3人,高中文化5人,初中文化15人、小学文化13人,文盲半文盲2人,初中以下文化占78.94%,绝大部分受教育程度不高。从身份来看,无业人员33人,占犯罪人数的92.11%,私营业主2人,工人1人,其他职业2人。其中大多数人年纪轻轻不思进取,沉迷于网吧,混迹于社会,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辨别能力较弱,面对用人单位的高学历、高技术需求和就业的巨大压力,没有文化、技术、能力优势,参与社会竞争水平低下。他们往往好逸恶劳,不愿选择一些技术含量低、工作环境差、待遇不高的工作岗位,无事生非,心理空虚,极易沦落。 

  (三)交易地点多元化、犯罪目的多样性。贩毒人员一般除选择酒店、高档宾馆、茶社、私人会所、棋牌室作为交易场所外,还在车站、浴室、小区、市场、街头巷尾等多处交易,交易频繁且地点随意。近年来出现较多在自己和亲戚朋友家或是租住房屋、地下室、阁楼等处容留吸毒犯罪。容留吸毒者有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为扩大自己的毒品市场份额,有的是单纯的朋友之间容留吸毒。

  (四)毒品犯罪造成的危害不断扩大。毒品犯罪的危害性,比一般犯罪的危害更严重,危害持续时间更久远。(1)毒品犯罪造成家庭破裂。毒品犯罪极易导致道德泯灭、亲情淡漠、抛弃家庭及社会责任,因吸毒、贩毒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例十分普遍。(2)毒品犯罪引发多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吸毒是一种持续性的高消费,吸毒者常在倾家荡产后,为了筹资购买毒品不惜铤而走险,从而引发盗窃、抢劫、诈骗、卖淫、以贩养吸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3)毒品犯罪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人格发育。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审理中,发现未成年人吸毒现象增多。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差,加上家庭教育、关爱的缺失,极易因交友不慎被教唆、引诱吸毒,陷入犯罪泥潭,沦为毒品犯罪的“后备力量”。(4)毒品再犯案件增多。一般人沾染毒瘾后很难根本戒掉,毒品犯罪人员因接触人群杂乱,极易接触到涉毒人员,在高利润及毒品的引诱下往往会重操旧业,继续吸毒、贩毒,且具有反侦查意识,毒品犯罪更加猖獗。 

  二、犯罪成因分析

  一是毒品具有成瘾性。毒品的成瘾性亦称毒品依赖,人吸毒成瘾后无一幸免的会对毒品产生双重依赖。其一为身体依赖,当毒品被停用后,就会发生撤药综合症状,出现生理功能紊乱,其痛苦令人难以忍受;其二为心理依赖,吸毒使吸毒者产生快感,诱导吸毒者产生再次吸毒的强烈愿望,以满足快感而避免难以忍受的痛苦。

  二是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是重要诱因。毒品的生产、运输、贩卖与毒品的消费是密不可分,因此,毒品消费作为其中一个主要因素,对毒品犯罪的频发起着诱导性的作用。 按经济学观点,一个商品得以生存和发展,市场的供需是至关重要的一对关系。市场的需求不仅是商品生存的条件,而且是刺激商品发展的内在活力。毒品消费与毒品制造、贩卖之间,同样存在这样的互动关系。

  三是禁毒宣传尚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对毒品的危害性宣传不够到位。一些青少年对“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出于好奇偶尔尝试,之后欲罢不能。二是禁毒宣传网络不够健全,未能覆盖到机关、街道、社区、学校、家庭的方方面面。不法分子常以新潮、不易成瘾等为由诱骗青少年吸毒。一旦成瘾由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无法支付巨额毒资,出现“以贩养吸”现象。

  三、预防、遏制毒品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预防、遏制毒品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必须在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结合涉毒人员的心理特点,必须争取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的积极参与配合,在全社会形成“禁毒一盘棋”,千方百计减少新生吸贩毒人员,打牢拒毒防毒工作的基础。

  一是建立打击毒品犯罪社会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深入、扎实开展无毒社区、无毒场所创建活动,司法机关应与文化、工商等行政部门联动,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与邮政、海关、车站、物流公司等部门联动,加强物品流转环节的检查和规范管理;与工商、经贸、药监、海关等部门协作,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尤其是娱乐场所从业人员,鼓励其积极揭发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与情况,多破快破涉毒案件。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预防和打击氛围。充分利用“6 .26”国际禁毒日等有利契机,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运用讲座、公益广告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共同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各种新型毒品的宣传介绍,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充分认识到其严重危害性,重点针对社会青年、流动人口、文盲半文盲、青少年及农村人口宣传法律知识,学校要开设禁毒教育知识讲座,以案说法展示现毒品的巨大危害,通过这些方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不断扩大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

  三是重视青少年涉毒人员帮扶教育工作。在办案过程中,要把教育、挽救、感化涉毒青少年的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戒毒青少年的矫治、监管工作,帮助他们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改掉吸毒恶习,减少其复吸机率。同时加强与社区基层组织的联系工作,对涉毒刑释人员落实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避免其步入社会因无生活来源再犯。对于那些因为缺少家庭关爱与管教甚至是整个家庭都吸毒的涉毒人员,要将帮教的触角延伸至整个家庭,从根源上解决他们心理上和物质上的需要。

版权所有: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235号 电话:0534-2311909 邮编:253000

鲁公网安备 37140202000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