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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05月19日
作者: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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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德城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德城区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郭某于2014年12月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郭某多次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刘某也多次报警。今年4月6日郭某无故对刘某大打出手,至刘某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至今在德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事后,郭某仍试图找到刘某,刘某的精神和人身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刘某因无法忍受郭某的长期家暴行为,于5月11日向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我院民一庭的法官接到立案后,立即组成合议庭,第一时间对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适用法律条文进行了调查研究,在对郭某可能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的风险作出评估后,合议庭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于当日下午依法发出裁定书,对申请人刘某予以法律保护,禁止被申请人郭某对申请人刘某及其家属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形式的暴力行为,并告知违反该禁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又依法分别送达给公安机关和村委会等部门,请相关部门协助,确保该禁令得到有效执行

  薄薄的一纸文书,却给了申请人刘某一个“保护伞”,令她不再忐忑。她说:“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我终于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及家人免于遭受家暴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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