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法院:与时间“较量”的执行
夫妻离婚,因“房”起争执
冯女士与周先生系再婚,婚后夫妻申请到一套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却因该房产的所有权问题“闹”到法院。
原来,申请该经济适用房时,夫妻双方曾签订过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房产证户主名字为男方,女方为共有人;所有购房款由女方出资,产权归女方所有,该房产的增值与减值均归由女方所有;如出售该房,售房款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应配合女方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该协议,冯女士称该房应归自己所有,与男方无关。
然而,周某对此不予认可,称该协议系其醉酒后在被告冯女士的威逼下签的,应为无效协议。双方争执不下,只好“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对拟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及日后该房产的增值或贬值均做了明确的约定,该协议书具有客观真实性,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周某称其签名是受被告逼迫,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周某的说法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冯女士所有,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冯女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申请人罹患癌症,执行干警火速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本应该协助冯女士办理过户手续的周某却玩起了“失联”,无奈之下冯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康健生在收到案卷的同时,得知了另一个消息:冯女士被查出患了癌症,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执行法官向当事人了解案情
“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不为孩子留后患,这是我目前最大的心愿......”冯女士向法官说道。
面对当事人急切的眼神,康健生决定对该案优先执行,加快办案节奏,与时间赛跑。在多方联系被执行人周某无果后,火速找到被执行人周某所在单位,第一次送达受阻,没找到周某,无功而返。执行干警锲而不舍,再次来到该公司,与该单位人事处负责人进行了耐心沟通,最终在其帮助下见到了周某,将执行通知书等予以送达后,又迅速来到冯女士家中,与冯女士一起来到售楼处,帮助她领取了涉案房产的房产证,随后赶到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其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将该房产过户到冯女士名下,案件顺利执结,了结了冯女士一大心愿。
前往售楼处领取房产证
冯女士如愿办完过户手续
“我这一生,受尽生活磨难,如今又遭遇绝症,尝尽了苦楚。法院的法官们,想人所想,急人所急,让我感受到了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