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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明天】德城区法院未成年审判典型案例①:无人看管,少年盗窃成瘾

2017年12月07日
作者: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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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习近平

青少年

是祖国的未来

是民族的希望

是国家未来建设的栋梁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德城区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

庭前调查  判后回访

寓教于审  惩教结合

全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愿一个个让人痛心的典型案例

引起大家的重视

愿悲剧不再重现

基本案情

陈某,男,17岁。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陈某继续作案,于2016年11月被刑事拘留。陈某先后作案11起,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7年5月刑满释放,释放当日,陈某故技重施,撬开某诊所的门锁,入室盗窃,随后在德城区内继续采用破坏手段实施盗窃4起,2017年7月被逮捕。

裁判结果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惩处。陈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前罪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主观恶性较深,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德城区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评析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小学毕业,自幼丧父,其母亲有精神病,离家出走多年,一直由姑姑家照看。姑姑(父)年事已高,对其管教有心无力,且陈某不听管教,拒绝表哥的帮助,一直处于脱管状态,四处游荡,靠盗窃为生。由于家庭状况影响、教育的缺失以及自身约束的缺乏,最终导致陈某走上犯罪的道路。

审理期间,德城区法院少审庭法官多次走访,了解陈某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在其姑姑及家人拒绝出庭的情况下,为保障陈某的诉讼权利,该院决定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先后两次为其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出庭,代替陈某的法定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并为陈某指定辩护律师。通过教育、感化、挽救,陈某当庭表示认识到了错误,痛改前非,立志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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