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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明天】德城区法院未成年审判典型案例④网恋结出的“罪果”

2017年12月27日
作者: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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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习近平

  青少年

  是祖国的未来

  是民族的希望

  是国家未来建设的栋梁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德城区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

  庭前调查  判后回访

  寓教于审  惩教结合

  全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愿一个个让人痛心的典型案例

  引起大家的重视

  愿悲剧不再重现

  基本案情

  (一)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李某(男,19岁)与在德城区上学的蒋某某(女,13岁)通过手机QQ认识,后以谈对象的名义进行交往。3月5日,李某与蒋某某见面,并在一起玩耍,当晚22时许,二人至某宾馆,当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明知蒋某某未满十四周岁,仍与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二)2017年4月16日,被告人乜某(男,19岁)以送生日礼物的名义进入其已分手的女友张某某(女,17岁)家中,因不甘心分手,在张某某强烈反抗的情况下,乜某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张某某裸照2张。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德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被告人乜某目无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惩处。为打击犯罪,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德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乜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评析

  案例一中的蒋某某正值青春期,心里充满叛逆,与父母关系不和,案发当日与母亲大吵一架离开了家。案例二中乜某的父母早年离异,对其成长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被害人张某某的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对孩子关心不足,看管不力,孩子早恋从未察觉。由此可见,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及心理的影响不可小觑。

  在这两起案例中,男女双方都是通过手机聊天软件认识。当今网络发达,交友软件层出不穷,青少年抵制诱惑能力差,缺乏是非辨别能力,容易沉迷网络,受到网络小说、不良风气等影响。同时未成年人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很容易受到伤害。

  判决后,德城区法院少审庭法官联系到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防止留下心理阴影,影响其以后的健康成长。同时与家长多次沟通,帮助他们了解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让他们明白应与孩子多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圈、朋友圈,避免他们结交社会不良闲散人员。通过对李某、乜某耐心说法,二人均对自己的罪行后悔不已,并取得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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