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法院:法官巧断家务事,晰情明理显温情
悉心调解巧解离婚“千千结”
沙发、电视、空调、绿色植物、暖色调的背景墙,调解室布置得像家里的客厅……没有原告和被告,只有席卡上的“丈夫”和“妻子”,温馨又温情。就在这充满温情的调解室内,德城区法院黄河涯法庭庭长赵立梅以亲情为突破口,为夫妻二人细算“亲情账”,用法理、人情进行疏导,最终让情绪一度失控、争吵不断、多次离婚诉讼的夫妻,回归理性,和平解决问题,并在离婚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调解室内,缘尽夫妻针锋相对,赵立梅法官在认真倾听双方存在的矛盾冲突和各自的顾虑后,意识到双方确无和好的可能,勉强维持的婚姻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但是希望这对夫妻能够和平分手,别伤害了孩子。于是她经过再三考量,从家庭、子女利益角度出发,不厌其烦的多次劝说二人,最终促使他们达成了离婚协议,从不幸的婚姻中得到解脱,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多年的离婚积怨一朝化解,赵立梅法官长舒了一口气。但她仍牵挂着小两口年仅9岁的女儿,担心孩子幼小的心灵因父母离异受到伤害,因此,临走时特地嘱咐夫妻二人:“不管孩子跟着谁,都不能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要多关心和照顾孩子,让孩子有个温馨快乐的童年……”。
近年来,德城区法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在院机关以及两个派出法庭设立了专门的家事调解室,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推行“情理感化”式审判,引导当事人算好亲情“五笔账”,用心、细心、柔心调解案件。同时,不断总结调解经验,提高调解艺术,使情理法相融,用亲情的感化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亲情伦理的回归。
法官公正审理 温情裁判留亲情
为了讨要抚养费,女儿温某不得不与生父张某对簿公堂,父女亲情要用法律的天平来衡量,除了让人感慨之外,还有些许悲凉。
温某华和张某于2003年协议离婚。当时,两人约定,女儿随母亲温某华生活,张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0000元。如今,温某就读于某职业院校,母亲打零工收入微薄,15年前支付的抚养费已经明显不能满足温某的生活需求,故要求其生父张某增加抚养费,庭审中,张某声称自己已经一次性给付全部的抚养费,尽到了抚养的义务,现如今自己身患严重的腰间盘突出,劳动能力受限,经济收入微薄,且再婚后自己育有两个子女,根本没有增加抚养费的能力。
主审法官赵立梅在对二人调解无果后,遂依法作出温情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间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父母不论出于什么原因离婚,作为爱情的结晶,孩子是没有过错的,不应该让无辜的孩子成为失败婚姻的牺牲品,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得到充分的物质保障,为人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割不断父女之间的血脉亲情,割不断父亲对女儿的抚养义务。温某在合理范围内主张增加抚养费,合乎情理。判决张某每月支付温某600元,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温某年满十八周岁,于每月月底前付清。
法官说
法理之外还有人情,法官只有铺下身子,放下架子,融情于法,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解决矛盾纠纷,诚心诚意的帮群众排忧解难,才能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让矛盾止于亲情,让爱继续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