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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首家!德城区法院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

2020年01月21日
作者: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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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德城区法院成功调解。

  法院调解案件有啥稀奇?

  该案是在德城区法院的公证调解室调解的,德州市鲁北公证处的公证员经过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及时履行了自身义务,公证员与法官的配合协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而且这是德州市首次由公证处参与调解并顺利结案的诉讼纠纷案件!

  公证处参与法院案件的调解工作,这是什么情况?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送达、调解、保全、取证、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德城区法院和德州市鲁北公证处被选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在德州创新性开展,协同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与公证体制改革,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能,方便人民群众,12月27日下午,德城区人民法院同德州市鲁北公证处签订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协议》。

  合作的目标是什么?

  此次合作是在充分结合德城区地域和德城区法院实际情况后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提升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的质量,在更广领域内开展深度合作,寻找公证机构集中承接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助力法院司法改革的成功路径,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而做出贡献。

  合作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合作协议,双方根据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州市司法局的部署安排,重点围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探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工作内容、方法途径、标准要求、保障措施,健全完善公证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长效机制。

  合作会带来哪些好处呢?

  好处可多着呢!对诉讼群众来说,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有利于提高司法辅助事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有利于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缓解办案压力。

  同时,对于法院和公证机关来说,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也非常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的创新发展。

  合作之后效果如何?

  德城区人民法院与德州市鲁北公证处作为省内首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单位之一,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短短一周,已有3起案件在德城区法院通过公证调解成功结案。

  今后,公证还将参与调解、调查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更多司法辅助事项,德城区法院与德州市鲁北公证处也将本着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势互补,团结协作,找准结合点,全面推进公证机构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有效对接,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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