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丨以谈恋爱为名 该男子诈骗3名“女友”30万余元获刑
近年来,犯罪分子诈骗手段百出,利用网络,虚构身份、职业、年龄、性别等信息,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往往不少的男性或女性都被对方虚构的人设和花言巧语所蒙蔽。德州一男子结交“女友”,确定关系后不断巧立名目向“女友”借钱,3名“女友”共计被骗三十万余元。近日,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周某杨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情简介
周某杨在德州市德城区分别结识被害人王某甲、王某乙、何某,周某杨虚构其经济实力,明知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偿还,以担保贷款、合同违约、发生车祸、母亲看病、介绍工作需要打点关系等事由,骗取被害人王某甲24.8万余元、骗取被害人王某乙3.8万余元、骗取被害人何某1万余元。周某杨还虚构能帮助被害人王某丙的孩子办理小学入学事宜,骗取王某丙4700元。截至案发,周某杨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并挥霍一空。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周某杨涉嫌诈骗罪向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德城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查认为,被告人周某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杨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德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周某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周某杨退缴违法所得30万余元。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谈恋爱时,不要轻信对方,应提高防诈骗意识,擦亮双眼,捂紧钱包,不可盲目听信对方言语,谨防上当受骗。发现被骗后,应马上报警,及时止损。
法官风采
承办法官:刘印江
法官助理:刘学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