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专辑】德城区法院涉农审判典型案例③:执行法官鼎力执行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
乡村振兴法制宣传进行时
——德城法院在行动
乡村振兴关乎全局、关乎根本、关乎长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6月12日至14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强调,要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关于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德城区法院将乡村振兴摆在优先位置,充分发挥全市乡村振兴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以审判、执行两大要务为抓手,创新工作方法,延伸司法服务,切实为建设平安乡村、生态乡村、文明乡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和范围,我院特选取近两年来审理的涉农业、农村、农民的系列典型案例,努力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百姓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满某于2015年8月随雇主孙某廷的工程队为同村的王某林盖平房,在施工过程中,满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头部直接触地致伤。造成颅内骨折、锁骨骨折等多处受伤,住院治病花去费用近7万余元。期间,孙某廷支付医疗费1万元,王某林支付5000元。后期,均没有人再承担医疗费用。满某多次向孙某廷以及王某林索要赔偿款均遭到拒绝。孙某廷称彼此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同工同酬的 “搭伙”关系,支付的1万元不是医疗费用,而是借给满某的治病钱。王某林称自己将建房屋的工作承包给同村的孙某廷,并已经将所有的施工费全部支付完毕,对于满某的伤害自己不应该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索要无果后,满某将孙某廷和王某林等12人诉至德城区法院。
裁判结果
经德城区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林系房屋建设方,因所建房屋不需要建筑资质,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驳回满某对王某林的赔偿请求。其他的被告之间属临时合伙关系,依法应当共同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孙某廷系涉案施工队的组织管理者,应当与其他参与施工者承担同等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11人共同赔偿给满某住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57552.1元。判决生效后,11名被告均未赔付,满某依法向德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宗巨向11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各种执行法律文书,但是均被拒收并退回法院。考虑到双方均是同村村民,平时关系不错,如果强制执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会进一步被激化,影响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团结互助,不利于双方之后的相处,遂采用“二分法”的方式齐头并进开展执行工作。
拘留所里被执行人服软,当场表示愿意还钱
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此案,抓住孙某廷系该案的组织管理者这条主干线,耐心细致的从情、理、法多种角度做思想工作,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赔偿款义务,但其态度很是坚决,坚称自己没有还款的义务,拒不履行。最终,法官张宗巨依法将其送进拘留所,实施司法拘留。被拘留后第二天,孙某廷表示同意履行应对满某赔偿的费用。为加大震慑力,督促其他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准备依法将其中另一名被执行人孙某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孙某希眼看自己要被送进拘留所,赶紧联系家人将钱款送到法院。
执行公告贴进村里,成效明显促履行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采用张贴执行公告的方式督促剩余的9名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张宗巨表示,张贴执行公告的做法,并不是为了要曝光被执行人,而是给被执行人指明了方向,让他们明白如果不及时履行义务,同样也会被送进拘留所,从而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迫于舆论压力和法律震慑力,最终8名被执行人主动找满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履行了还款义务。但剩余一名被执行人孙某春仍拒不履行,打算一“赖”到底。在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后,孙某春最终将执行款交付给满某。
典型意义
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助推乡村振兴,法治护航不可或缺。德城区法院在举全院之力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同时,与助力和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不断加大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妥善执结各类涉农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参与基层治理的纽带作用,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该案中,11名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张宗巨灵活办案,找准办理案件的切入点,采用“二分法”有效解决案件,坚持法、理、情的融合互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真正体现了司法工作的精神与要义。同时,还引导农村朴素的情理正义观,起到更好地执法、普法效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