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德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德城区法院: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却难逃执行干警法眼

2018年09月06日
作者:德城区人民法院
打印 分享到:

  “来,把这个搬出去。”

  

  “那边,那边还有一个箱子……”

  这天上午,德城区法院执行二室全体干警和法警队6名法警来到一商铺,帮助这家人“搬家”。

  “这里是在搬家吗?”

  “不是,是法院的同志来强制腾房呢……”

  

  1、案情还原

  2012年,被执行人德州某公司与王某向申请执行人范某借款250万元,被执行人朱某对其中150万元做担保。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以流动资金紧张为由,没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范某向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与王某偿还范某本金250万元及利息,朱某对其中的1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王某、朱某仍不还钱,范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邓华涛经查询,扣划了朱某工资40余万元。朱某工资卡被冻结,心知无法继续赖账,于是主动与申请人范某协商,与案外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卖给案外人,案外人支付90余万元用于偿还范某。

  2、抽丝剥茧,识破“障眼法”

  虽然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也始终找不到被执行人德州某公司的财产线索,但是执行干警邓华涛并没有松懈。借了这么多钱周转生意,公司也没有倒闭,怎么会一点财产线索都找不到呢?他经过多次调查、走访,通过蛛丝马迹,最终确认,该公司为逃避执行,已经先行将财产转移了!根据线索,一套登记在冷某名下的房产引起了邓华涛的怀疑。经再三核实,冷某亲自承认了该房产确实不是自己所有。被执行人为掩人耳目,逃避执行,只是借用了冷某的身份证信息,将房产登记在冷某名下,而实际所有者仍是被执行人。于是德城区法院依法将该房产拍卖,将拍卖所得52万元过付给范某。

  3、提交伪证,难逃执行干警法眼

  顺着转移财产这一线索,执行干警再次发现被执行人还有一套沿街门市登记在梁某名下。经确认,该房产确为被执行人所有,于是法院准备依法将该门市查封,并进行拍卖。

  然而此时,狡猾的被执行人为避免房产被拍卖,再次“设计”,向法院提交证据,声称该房产在查封前便已经卖掉了。同时方某拿着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来到法院,说自己在法院查封该房产前便已经购买了该门市,该房产现为自己所有,并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将该房产解封。

  为避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执行干警刘世文和邓华涛对方某再三盘问,并向其阐明作伪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某有些慌了神,临时编造的谎言渐渐招架不住,前言不搭后语,漏洞百出,最终败下阵来,承认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都是假的,该房产的所有人仍是被执行人德州某公司。

  4、不想“搬家”?法院来帮忙!

  由于该房产流拍,经沟通,申请人范某同意用该房产抵债。但是这个门市已经被租赁,执行干警找到租赁人询问租赁合同期限时,租户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后来,邓华涛在开发商处查询到,该租户的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8月2日。到期后,该商户依旧无视法院的强制迁出公告,继续在此营业。8月9日,德城区法院执行二室全体干警和法警队6名法警来到该门市,进行强制腾房。迫于压力,该商户配合迁出,当天迁出完毕。

  目前,该案还剩部分本金和利息,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版权所有: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235号 电话:0534-2311909 邮编:253000

鲁公网安备 37140202000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