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申请书

2020年02月14日
作者:乐陵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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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将被执行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生效的                                          。

2、请求贵院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公示。

3、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案件不能依法得到执行,其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为了让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书的义务,维护申请人的利益,维护法院司法文书的权威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向贵院提出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及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信用进行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尽快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或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该案执行事宜。

此致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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