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纪律守则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干警纪律守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执行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切实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执行干警队伍,经院党组同意,制定本纪律守则。
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上级法院和本院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遵守德州市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
二、严禁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办私事;
三、要坚持工作时间在岗,不准随意串岗聊天、从事上网玩游戏、看电影和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要自觉遵守司法礼仪,着装规范,严禁穿着与工作身份不符的服装;
五、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禁在办公室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
六、严格执行本院《车辆管理办法》,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警车在非执行警务时,不准使用警笛、警灯;
七、严禁工作日中午及执行公务活动时饮酒;
八、严禁泄露执行工作秘密,违规给当事人通风报信。
执行局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附件: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二、德州市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
平原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2009年1月 8日起施行)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附件二:
德州市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
一、严禁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严禁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
三、严禁工作时间安排和参加娱乐活动,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或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五、严禁部门之间相互请吃、吃请,或安排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严禁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能低下、态度粗暴蛮横、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七、严禁本市领导干部下基层时搞边界迎送、警车开道;
八、严禁奢侈浪费、挥霍公共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