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信访接待工作以及规范终本案件文书制作的暂行规定
2018年10月18日
作者:平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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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执行信访接待工作以及规范终本
案件文书制作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对执行信访接待及终本案件文书制作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执行信访接待工作
1.由王景刚同志负责执行信访接待案件办理。
2.接待当事人后,区分信访类型,属于执行异议的,引导其到立案庭以执行异议案件立案;属于反映消极执行、违规执行等不当执行行为的,转执行实施庭负责人处理。
3.对于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应由承办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书面报告,向执行专业委员会会议汇报。
4.对于上级法院批转的信访案件,案件办理情况汇报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执行局长层层把关,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再上报。
二、关于终本案件文书制作工作
1.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由承办人配合裁决庭制作终本约谈笔录及终本裁定书,魏小宁同志具体负责实施庭所有终本案件的文书审核把关工作,并做好与裁决庭的工作衔接。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执行的债权情况;
(二)执行经过及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要写明具体时间及种类);
(三)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四)实现的债权情况;
(五)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平原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