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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的实施方案

2018年10月18日
作者:平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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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原县人民法院

  关于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的

  实施方案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院落地生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根据全国法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的通知》要求及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至10月期间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查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督察的内容和重点

  (一)中央、省(区、市)委巡视以及市县巡察发现的法院系统的共性问题和整改情况,巡视、巡察反馈指出的法院系统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廉洁纪律、办案纪律等共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的情况,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超标准公务接待、办公用房超标等已整治过的问题是否反弹,是否存在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搞“变脸术”的“四风”问题。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解决 “六难三案”问题的情况。重点检查 立案大厅、信访窗口和庭审、执行等现场是否仍然存在“冷横硬推”“吃拿卡要”“庸懒散”等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问题。

  (四)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人、财、物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执行中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纠正违规行为、查处违纪人员的情况。在监督检查中是否存在不认真、专项治理走过场、纠正违规不坚决、查处违纪不敢碰硬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时间为2017年4月至10月。

  三、督察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根据督查的内容和重点,全面查纠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本院纪律作风问题自查自纠统计表》。

  (二)督察检查阶段。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纪律作风督查。

  (三)反馈整改阶段。对在督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对于上级法院督察反馈的问题,及时 、全面整改。

  (四)总结阶段。全面梳理我院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醒认识纪律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政治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为确保专项督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纪律作风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厚德顺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郑晓敏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专项督察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最高院通知要求,发现问题,并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查纠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查纠什么问题,紧盯纪律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尤其是2014年之后出现的问题,聚焦重点 ,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在专项督察工作中,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主动纠正,对上级法院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真认帐、真反思、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和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平原县人民法院                2017年 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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