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宣传工作制度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宣传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宣传我院执行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以及在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和先进典型,不断增强执行干警的良好执法形象,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结合我
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院执行局的信息宣传工作由执行局联合研究室负责。
第二条执行宣传工作的原则为突出重点,采集报送及时。着重突出我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展现我院在重大案件执行现场、集中执行活动中纪律严明、团结协作,执行决策部署坚决、战斗力强。
第三条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以下内容上报信息:
(一)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及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工作要求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二)落实工作要点及年度目标的计划、措施、进展及取得的成绩;
(三)在贯彻司法为民及司法促进和谐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社会效果及典型案例;
(四)群体性、新类型、重大案件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执行情况及可能的社会反映;
(五)针对执行工作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所提出的新思路、所采取的新举措以及所取得的效果。
(六)对涉嫌拒执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例实时公布宣传。
第四条执行干警要注重总结在因案施策、研究执行方法、讲求执行艺术顺利执结疑难案件中的好经验,以便内部交流、对外宣传。
第五条评先树优结果揭晓后,对应的部门及干警要认真撰写典型事迹。
第六条各部门要定期梳理总结本部门办理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等相关数据。
第七条执行宣传工作要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按照院党组部署,全面配合全院整体工作。
第八条执行法官、执行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搜集、保留照片、视频等素材,由宣传员将宣传案例等汇总后报送宣传科。由宣传科整理后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等形式对上宣传。
第九条所有案例要真实准确,并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报送的所有信息、照片、视频及其它宣传材料,必须经承办人确认,内容真实,具有正能量,有利于解决执行难。
平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