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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行装处处长巩乃家一行到齐河法院调研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01日

  1月1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装处处长巩乃家一行2人深入齐河法院调研指导法院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党组副书记张海杰,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办公室主任房堃陪同。

  巩乃家处长一行先后到赵官、焦庙、宣章、晏城、开发区5个人民法庭进行调研,详细查看了法庭的法院文化建设,对办公楼内外悬挂国徽及标语图版等法院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进行了重点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巩乃家处长强调,法院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体现着人民法院的性质宗旨和价值理念,反映着法院干警的价值追求和精神面貌,是人民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需着力突出政治性、体现时代性、增强统一性、注重协调性。

  张军院长表示,齐河法院将对照具体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法院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工作,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以“突出政治性、体现时代性、增强统一性、注重协调性”的原则,充分利用大厅、走廊、楼道等显著公共区域和办公场所,精心布设悬挂各种标牌标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随后,巩乃家处长一行实地参观了齐河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各类型审判庭、文体中心、院史文化馆等处,对齐河法院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创新高效便捷的办案机制,努力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更好的服务辖区群众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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