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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叮!来自齐河法院的520信息,请查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3日

  调解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工作方式,在一些案件中能更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齐河法院积极创新调解措施,总结经验。调解的“力度”和“温度”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叔侄矛盾起纠纷  法院调解系亲情

  近期,齐河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据悉,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本是自家同族叔侄,房屋前后相邻,但因下水口排水问题产生矛盾已久,最后大动干戈致乙方头部轻伤一级,肩部轻伤二级,被告人的行为已涉嫌犯故意伤害罪。随后,甲被公诉至齐河法院,被害人乙明确表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提出具体赔偿数额,调解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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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切实化解矛盾的初衷,多次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认真倾听被害人的意见,并在开庭时通知被害人列席发表意见,庭后反复做调解工作。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情况下,即使有一丝希望承办人也不放弃,不厌其烦耐心讲解,最终精诚所致,金石为开,被告人甲向被害人乙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害人当场出具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场亲情风波得以顺利化解。

  房屋租赁起纠纷  温情调解暖民心

  被告李某是一位单身母亲,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仅靠微薄的下岗工资和接手工活维持自己的生活以及还在上大学的女儿的求学费用。原告张某几年前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李某居住,并出借部分款项给李某购买机器,现因疫情原因李某的手工活锐减,以至于入不敷出,无力偿还原告张某的款项。原告张某因联系不到被告,心生不满便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深入了解被告的家庭状况,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在听到被告声泪俱下的表示不是故意逃避债务,而是因为没有收入难以偿还原告的款项后,意识到本案如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解决不了纠纷,还会使陷入困顿的被告丧失生活的信心。于是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工作,释法明理,循循善诱,促使原告也作出了积极的让步,最终双方以都能接受的分期还款方式和解结案。被告李某感动之余,将印有“仗法律之剑 暖弱者之心”的锦旗送到法院,并表示将严格按照调解方案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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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费未支付?法院督促速执行

  4月13日,齐河法院受理聂某与郭某赡养费纠纷执行一案。立案后,承办人立即与被执行人郭某联系,郭某称赡养费已给了其侄子,但聂某称并未收到钱,承办人马上联系郭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赡养义务。承办人多次与郭某进行联系,郭某称已于前两天将现金送至聂某处,但再与聂某联系时,发现其电话已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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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下午,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聂某已74岁高龄,出行不便,怕出现意外,当即决定赴齐河县某村寻找申请人聂某,落实该案执行款事宜。办案法官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聂某的住处,但是家里大门紧锁,经过询问邻居及同村村民,最终在铁路旁申请人聂某的树地里找到了这位年迈的老人,聂某称赡养费确实已经收到,很感谢齐河县人民法院法官不辞辛苦的跑去寻找。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齐河法院始终秉承初心,司法为民,坚持以情感人,依法调解。下一步,齐河法院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提升执法效率,不断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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