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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法院执行公告

2020年03月23日
作者:张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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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18)鲁1428执恢32号

关于山东武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城县银江油棉有限公司、王自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鲁1428民初221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为331.6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判决书确定的计算方式计算),但是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武城县银江油棉有限公司所属位于临武路南钱庄村西土地、房产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拍卖。司法拍卖一律通过淘宝网进行,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动态。为保证诉讼资产处置的公正与效率,被执行人或者占有该财产的案外人须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前迁出该房屋或者向法院交付上述房产。如案外人认为对上述财产享有租赁而合法占有的,须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同时向本院提供书面租赁协议、既往租金支付凭证等能够证明租赁事实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本公告同时具有止付孳息的效力,标的物产生的租金等收益应支付至本院账户,用以清偿债务。擅自向被执行人给付的,后果自付。逾期或未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的,本院将视上述财产不负担租赁权的状态下对其进行依法拍卖、变卖。相关人员若虚构租赁妨碍执行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返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账号

户名:武城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城县支行

账户:15779101040013596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