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人民法院
武城县公安局
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两办”《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与威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法院、县公安局会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
一、武城县公安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行联动的相关规定,依据履行协助执行职责,与武城县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情况沟通、相互协作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武城县公安局根据各警种工作职责,按照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建立相应的内部对接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联动协助工作。
二、武城县公安局协助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三、武城县人民法院已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可向武城县公安局提交拘留决定书及协助拘留通知书。武城县公安局应利用包括居住证查询、临控在内的各种手段进行查控,查控结果立即通知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员。申请人发现后报警或将其扭送至武城县公安机关的,武城县公安局应当先期受理,查明情况后立即通知武城县人民法院派员接收。武城县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派员接收。
四、武城县人民法院已决定扣押的被执行车辆,可向武城县公安局提交协助扣押车辆信息及相应手续。武城县公安局对该类车辆不予办理年审手续,车辆办理年审以及在高速路口或收费站等发现被执行车辆时,应查扣后及时通知武城县人民法院派员接收。武城县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派员接收。
五、武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至武城县公安局进行侦查。武城县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手段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通报武城县人民法院。
六、武城县人民法院干警在执行公务中遭遇暴力抗法,武城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对于暴力抗拒执行、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武城县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固定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有关规定及时立案,分别按照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和妨害公务罪追究责任。
七、被执行人或其亲属为躲避或者干扰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捏造事实报警的,武城县公安局出警民警在确认执行人员身份后,应积极协助武城县人民法院干警做好疏导工作,及时排除干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干扰执行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武城县人民法院 武城县公安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