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一、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两人一班,要求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不得空岗、脱岗、漏岗。值班按在岗人员轮流安排,节假日另行安排值班。由指挥中心负责编制值班轮流表,指挥中心要对工作人员值班情况,每周至少要抽查两次。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因外出不在时,由领导统一安排。值班人员交班时要将本班值班过程中已处理和待处理问题以及应注意的事情等逐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对交代的事项了解清楚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接班人员即可上岗。
三、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值班,需提前向领导请假,领导同意后自己安排换人,并通知办公室。值班人员值班时,要加强对指挥中心的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凡是值班期间接到外来电话、反映的情况及公务电话情况,都要详细写入值班记录中,并及时通知汇报,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全天无任何情况的,也要记录“一切正常”。
五、值班入员不得把其他非本院人员带到值班室逗留或留宿,严禁在值班室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漏岗。
六、对工作人员值班情况由带班领导进行检查。发现值班人员漏岗、饮酒后到岗值班、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当班人员要根据情节,写出书面检查。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