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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要债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非法入侵他人宅,挨打受伤两行泪

2020年07月10日
作者: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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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债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非法入侵他人宅,挨打受伤两行泪

  欠债不还,着实可恨!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往往绞尽脑汁。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激愤之下作出不理智的决定,如果涉嫌违法,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禹城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因强行入户讨债被打伤,索要赔偿的案件,且听小编说与你听。

  案情介绍

  老王即将退休,工作多年来手头也攒了一笔积蓄。2013年,经熟人刘大姐介绍,他将10万元借给了生意急需用钱的李某夫妇,约定月利息1%,每年一次结清。李某夫妇出具了欠条,并在随后几年里按期还清了利息。

  2018年8月,老王向李某夫妇多次索要借款未果,而介绍人刘大姐也推脱不管,断了联系。一肚子憋气的他,决定去刘大姐家里要个说法——你介绍的人你熟悉,钱也是经手的,怎么能不管呢?当天晚上,他在刘大姐家门口瞅了半天也没见到人。一直等到快十点,正好刘大姐的女儿一家三口回来了,正拿钥匙开门,老王冲上前去:“你妈是不是在家呢,让我进去找她!”女婿小宋看来者不善,出手阻拦,双方互相推搡争执,刘大姐家人连忙报了警。

  公安查明事实后作出决定:老王因经济纠纷索要欠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现场训诫,不予行政处罚。当晚,老王感觉身体不适,到禹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药费二千余元。

  不久,老王诉至禹城法院,要求小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35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老王和被告小宋发生争执地点在被告及其岳父母的住所前,发生争执的原因是原告欲强行进入房间索要债务。原告在打算尾随被告进入房间时,被告阻止,从而引发纠纷。公安机关对原告的行为定性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由此可认定原告不顾被告阻止强行进宅的行为是非法行为。无论原告与被告岳母之间是否存在债务关系,原告都应当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去主张权利,而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方式。

  综上,被告的行为,虽然使原告受到伤害,造成损失,但被告是在受到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侵害时做出的正常反应,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在此过程中被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老王不服,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被拖欠的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比如基层人民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债权,而不应以偏激的方法,暴力讨债,甚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他人,触犯国家刑律。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即提出:“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法官提示讨债人注意,以下几种行为都是非法讨债,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01非法拘禁

  债权人为了逼迫债务人还钱,采用非法拘禁的方式,涉嫌犯罪。例如“于欢辱母杀人案”的前因之一就是杜志浩等人以非法拘禁的方式逼迫其母苏银霞。

  02故意伤害

  债权人为了逼迫债务人还钱,采取暴力致使他人身体受损的方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03非法侵入住宅

  债权人在未经同意,擅自或强行进入债务人住宅讨债的,就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04抢夺/抢劫

  强行抢夺人财产的,如进入债务人家中搬走其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的。或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可直接构成抢劫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05盗窃

  暗地偷走欠债人财产,抵债,如私自开走债务人车辆,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