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微博

改革案例第15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灵活组建 规范管理 强化保障 优化审判团队运行机制释放审判效能

2020年12月08日
作者:禹城市人民法院
打印

  

  改革案例第15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灵活组建  规范管理  强化保障  优化审判团队运行机制释放审判效能

  优化审判团队建设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灵活组建多类型审判团队、明晰压实全链条监管职责、集约提供一站式保障供给,实现审判团队效能最大释放,推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一、灵活组建多类型审判团队,着力激活各方面人力资源

  该院现有员额法官170人、法官助理161人、书记员75人。如果按照“一审一助一书”配置审判团队,书记员缺口超过56%。该院根据繁简分流工作和专业化建设需要,重新调配人力资源,延展资源供给空间,灵活组建多类型审判团队。

  一是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将书记员从审判团队剥离,成立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对书记员集中管理、按需使用、资源共享。40名书记员使用语音识别系统为全院120个审执团队提供庭审记录服务,全线补足书记员岗位,基本解决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混同问题。庭审平均时长缩短近40%,法庭利用率提高30%,法官准点开庭率从59%跃升至92%。

  二是打造多层次审判团队。前端速裁团队需要快速处理大量“简案”,程序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多,17个速裁团队按照“1名法官+2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标准配置。中端专业化审判团队负责“繁案”精审、核心审判工作量大,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在内的101个专业化审判团队按照“1名法官+1名助理”的标准配置。后端执行团队工作量较大、需要警务保障,19个执行团队按照“1名法官+2名助理+法警”的标准配置。

  三是建立差异化任务指标。前端速裁团队年均任务量1200件,中端民商事团队220件,刑事、行政团队150件,后端执行实施团队和财产处置团队1100件,压实法官办案责任。完成速裁一档结案任务的法官考核等次直接评为优秀,不限制人数比例,不占用部门名额,绩效奖金按照全院法官平均值的40%增发。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奖金和团队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激活团队内生动力。

  二、明晰压实全链条监管职责,实现团队运行安全有序

  对审判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法官、院庭长、审判管理部门在管理链条上的不同作用,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一是加强审判团队内部自我管理。法官对团队工作全面负责,对案件推进、流程管理、节点把控享有主导权,可以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及辅助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特长进行分工。其他辅助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干部部门每季度听取法官意见,将法官对辅助人员的评价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重要指标。对于工作表现不良的,定期调换岗位、开展培训,及时化解审判团队管理困境。

  二是细化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结合基层法院审判权力运行实际,制定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则,重点厘清法官、庭长、院长工作职责权限,明确院庭长行权方式和行权边界,健全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机制,细化“四类案件”的具体情形、发现机制、监督方式,确保审判团队依法行使审判权、院庭长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行不悖。

  三是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实效。以常态化审务督查和案件评查为着力点,重点监测审判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为评判审判监督管理效能提供“体检表”,弥补院庭长远距离宏观管理、法官近距离自我管理可能产生的不足。对问题出现较多的团队及时约谈,情况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集约提供一站式保障供给,切实减轻审判团队事务负担

  为减少重复性审判辅助事务占用审判团队大量时间和精力,该院将法庭记录、案件送达、归档扫描从审判团队中剥离,实行审判事务集约化规范管理,尽可能以外包服务的形式,最大化减轻审判团队负担。

  一是建立集约送达中心。承担全院所有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的送达工作,实现送达人员团队化、送达流程一体化、线上操作智能化。审判团队在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一键点击”,多种送达方式“一站式”完成。

  二是建立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中心。承担所有诉讼材料集中收转、扫描、加工、保管、借阅、整理等工作,实现“一次扫描、全程使用、一键归档”,为全流程网上办案奠定坚实基础。目前,该院电子卷宗扫描率、生成率均达100%。

  三是建立诉源治理实体工作站。统合联系法官、普法宣传、问题解答、指导调解等工作,为法官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提供最高效的路径。93%的群众诉求由工作站自行解决,24小时内回复率100%。辅助事务集约管理后,每个案件可以为法官平均节省9小时以上的时间。

  该院优化审判团队配置、提升司法资源效能以来,审判质量明显提升。2020年1—9月,占全院法官数量11%的前端速裁法官结案占民商事总结案量的71%,前后端法官人均结案比为11︰1,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成熟定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