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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案例第15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构建“双点位”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2020年12月08日
作者: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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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案例第154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构建“双点位”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探索构建以时间定位和主体定位为支撑,以四级监管为保障,覆盖全主体、全事项的审判监督管理“双点位控制”机制,形成严密、精准的管理闭环。该机制运行一年多以来,工作效果显著。2020年1—10月,该院新收案件64775件,审结案件55257件,结收比85.31%,同比上升12.53个百分点,两至三年长期未结案同比下降34.87%,开展在线开庭、谈话、调解33616件,线上审判率51.9%。

  一、以“日周月季年”确定时间定位,从精从密划定管理内容

  细划管理周期,明确管理内容,以“日周月季年”的审判调度,实现各项工作内容、各个流程节点全领域覆盖、不间断管理。

  一是院庭长“日有监管”。日管以时限性程序事项管控为重点,以紧急性事项和临时性增项为补充。程序性事项包括超过15天未成功送达案件、超过一个月未开庭案件、将超审限案件、将超期未上网文书以及执行“五超”案件等。庭长每日梳理程序性事项,督促法官加快工作进度。紧急性事项主要指重大敏感案事件,要求当日通报进展、及时妥处。临时性增项主要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临时增加的事项,如疫情期间,每日督办“在线诉讼”情况、诉讼服务一体化系统工单办理情况,最小化监管周期。

  二是办公会“周有调度”。周管重点是态势研判和工作督导。每周召开办公会,全体院领导研判案件结收、长期未结案清理、案件发改、“多元调解+速裁”工作等重点数据,聚焦异动、落后指标,及时调整部署,力争“问题不出周”。重点研判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诉源治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等最新要求和推进情况,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每周在院网发布超审限案件、线上庭审、电子送达等日管汇总信息,针对重点要求、短板项目加大通报、督办频次。

  三是审判管理联席会“月有小结”。月管重点为阶段性问题警示。每月召开审判管理联席会,全体院领导、中层干部参加。聚焦阶段性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团队、个人,点名通报批评、深入剖析讲评;重点传达专项工作要求,一并通报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内部监督、信访投诉、调宣培训等情况,保证工作要求中层尽知、工作步调协调一致。不定期邀请兄弟法院介绍管理经验,精确提升管理水平。截至2020年10月,审判管理联席会已召开17期,讨论议题104个。此外,每月在院网对上诉案件移转、司法鉴定等长周期事项通报,倒逼审判团队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审委会“季有讲评”。季管重点为审判质量提升。各庭成立评查小组、院级成立评查委员会,制定本院评查细则,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月”系列活动,围绕“重点、常规、专项、信访、重大敏感”五类案件开展评查。审委会按季度听取评查情况报告,组织对发改定错案件进行讲评,发挥统一法律适用职能。

  五是全院“年有考评”。年管重点为全年工作“整体复盘”。每年根据上年度北京法院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及本年度重点工作,完善该院考核实施细则,增设特色指标,加强弱项指标、重点指标考核权重,强化导向作用。如2020年设立“清积率”指标,加快案件周转;将“平均审理时间”等指标调整为常规考核项,全面强化督导力度;将信息化工作、诉讼服务工作并入审执工作考核部分,强调通盘协作。强化考评结果实质运用,与绩效奖金发放直接挂钩,并作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员额退出、岗位调整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以“四个层次”确定主体定位,从细从深丰富管理维度

  推广“院—庭—团队—个人”四级主体全员覆盖、分级联动,推动实现从单向度“服从管理”转为全方位“自我管理”。

  一是以“一份清单”统筹“院级管理”。细化制定审判权责清单,院庭长按照清单要求自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全院工作步调一致、推进有序。

  二是以“一张表单”完善“庭室管理”。各庭对照目标责任考核和全院年度工作要点,列明得失分项、倒排工期,以一表贯通工作目标、重点内容、推进节点,做到全庭底清数明、同向发力。

  三是以“10分钟日课”凸显“团队管理”。法官作为团队核心,对标目标责任考评要求和审执任务指标,每天用10分钟时间核查案件审限、文书上网等情况,督促辅助人员保持工作节奏,确保团队精诚协作、高效运转。

  四是以“一字功”实现“自我管理”。通过重点指标排名通报到每一名法官,权责清单内容涵盖每一名审判辅助人员,切实督促、引导认真落实每一项指标,妥善办好每一起案件,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严格自我要求,实现自我价值。

  三、以“四项制度”强化点位控制,从严从实确保管理见效

  推行“建议—约谈—入档—追责”链式举措,强化监管、层层加压,确保管理责任全面落地。

  一是建立监察建议制度。由机关纪委对审执程序、司法作风等问题发出监察建议,强力督促改进。2020年1—10月,机关纪委向相关庭室发出监察建议11封,移送协助调查函15件。

  二是建立“三级约谈”制度。对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由主管领导、机关纪委、院长进行逐级约谈,压实主体责任。

  三是建立中层履职档案、纪律瑕疵档案。将审判质效管理不力情形记入中层履职档案,将违反政治纪律、审判纪律、监察纪律情况记入纪律瑕疵档案,入档情况作为年度考评重要内容,与绩效奖金发放直接挂钩。

  四是建立法官员额退出和干部岗位调整衔接机制。对于履职不尽责、能力不胜任、作风不严谨的人员,根据情形退出法官员额或调整管理岗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