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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案例第155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创新人力资源系数考核机制 保障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

2020年12月08日
作者: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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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案例第155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创新人力资源系数考核机制 保障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通过创新人力资源系数考核机制,建立分级、分层、分类的岗位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形成有激励、有侧重、有互动的考核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成效。2020年1—6月,丰台法院结案率、结收比保持北京一类法院第1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挥、引导、激励、保障效果得以充分体现。

  一、定准绩效考核基础,确保各类主体司法责任精准到人

  以人力资源系数为考核基础,以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为考核导向,以审判团队为直接考核对象,形成院庭长与审判团队有机绑定、员额法官对审判团队直接负责的双重绩效管理体系。

  一是科学量化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改变以往仅以法官结案量衡量团队业绩的做法,科学区分不同团队的人员构成,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庭长、一般聘任制人员、速裁聘用制人员、人民调解员和外包力量分别按照1︰0.6︰0.5︰0.4︰0.2︰0.1的比例,赋予团队不同成员不同“人力资源系数”。进而根据团队“人力资源系数”总和分配审执任务,推动团队单元办案任务分配和考核体系“由繁入简”,促进人员科学配置、提升整体结案效能,科学提升审判质效。

  二是突出审判团队办案主体地位。发挥团队扁平化优势、区别化优势、去行政化优势,尊重审判团队办案主体地位,以团队为考核对象,一揽子考核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驻团队调解员。具体指标分解上,将绩效考核中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分解细化为结案数量、长期未结案、文书上网、庭室直播、案件质量等4类10项考核指标,直接分解到团队,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的考核分直接来自团队的绩效,实现对审判团队的直接管理。提高个人考核中审判团队考核分数,团队办案绩效直接影响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的绩效评价,促进团队办案形成合力。

  三是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出台《担任员额法官的中层正职个人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员额法官个人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等规范,明确庭室对审判团队履行综合管理、员额法官对审判团队履行直接管理两类职责。由主管院领导对中层正职领导综合表现予以评分,部门负责人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综合表现予以评分。庭室负责人的业绩与本部门审判团队业绩有机捆绑,激励院庭长发挥审判管理作用。本部门超额结案、庭内结案排名靠前、特殊案件结案、重大敏感案件管理、长期未结案上业绩突出的,在考核上对部门负责人予以权重加分。

  二、精细管理考核过程,优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考核依据

  一是明确考核重点,建立激励型考核体系。明确结案工作在业绩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以结案量为基础确定考核的基础得分,形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为主”的考核指标体系。在定量基础上,加大办案数量考核得分级差。依托人力资源系数确定各团队的基础办案任务后,在办案基础分上,实行超额完成加分、排名靠前加分、特殊贡献加分、参与重点工作加分、疑难复杂案件加分、差额完成减分等,落实有奖有惩、有上有下的双向激励机制。

  二是分类设置指标,实行差别化考核方式。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量化考核指标,如对庭长考核部门在全市、院内的整体审判质效排名、办案情况、主管院领导评价等;对员额法官考核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庭审直播、调研宣传等;对法官助理考核庭前准备工作、庭前调解、草拟文书等,以实现激励全员各尽其能的考核目标。

  三是完善公示体系,形成互动型考核格局。建立人力资源系数、任务指标、结案效能等三套公示体系,考核基础全过程公开、透明。人力资源系数公示突出审判团队的办案主体地位,是分配审执工作任务的组织基础;指标公示体系依托各部门人力资源系数指标,将相关指标任务落实到各审判团队,明确团队最低工作量;结案效能公示对任务指标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公示,固定审判团队的业绩评价基础。庭室、团队可对公示体系进行检视、评价、反馈、修订,形成“指标有公开、问题有回应”的良性考核机制。同时建立“个人工作完成报告制度”,法官助理业绩申报经法官确认、干警业绩申报经庭长确认、庭长业绩申报经主管院长确认,提高考核参与度和互动性。

  三、合理设置考核权重,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

  一是动态折算工作总量,科学评价法官审判业绩。对简案、繁案、批量案件、保全案件、诉源治理专项工作等进行加权折算。前端庭室审理简单案件,后端庭室审理复杂案件,依据繁案和简案的不同工作量,按照0.25—0.3权重将前端庭室审理的简案折合为普通案件的工作量。诉源治理不以办案数量为依据,而是依据案件下降幅度、特定案件的治理效果,合理折算工作量,科学评定考核成效。

  二是综合判定绩效得分,全面评价人员工作成效。坚持分类考核原则,根据岗位性质确定共性指标、业务指标、重点工作绩效加减分的不同权重,因人而异、因部门而异开展考核。对办案之外参加案件质量评查、专业法官会议、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敏感案(事)件化解,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按照一定标准予以额外加分,确保考核评价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三是区分不同绩效层级,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员额进出、等级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让法官工作有重点、考核有方向、成效有奖励。将考核成绩作为法官遴选工作重要依据。依据考核对象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及调研等绩效得分,重点考核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以客观量化评价为主,确定遴选法官建议名单。以考核成绩确定评优评先的标准和依据,对集体三等功、先进集体的评选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成绩分档排名,充分对接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