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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三中学生“零距离”接受法制教育
  • 作者:曹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3月29日,曹县法院对一起多人参与有预谋的绑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因绑架罪被判处两年半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到二万不等的罚金。曹县三中初中部200余名学生“零距离”旁听了该案。

    据悉,2014年11月2日15时许,被告人路某甲和殷某酒后驾驶面包车到曹县青堌集镇“阳光社区”建设工地找韦某某索要工钱时,与工地开发商发生争执。随后,殷某将面包车右后门玻璃砸烂,被告人路某某躺在车前装作被人打伤并电话纠集被告人路某乙、金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沙某某、马某等人到工地滋事,青堌集派出所接警后及时制止。当日夜,被告人路某甲、路某乙为了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与被告人刘某甲、金某某、沙某某、马某、刘某乙等人预谋后,在曹县县立医院用鞋将路某甲右大腿外侧打伤,谎称被开发商打伤并入院治疗。11月3日早8时许,被告人路某甲纠集侯某某、刘某甲、刘某乙、金某某、沙某某、马某等三十余人又到青堌集镇“阳光社区”建设工地滋事并强行将工地上的徐某某、郝某某拉走,将二人先后非法拘禁在路某甲家中、曹县县立医院、侯集镇“四宾宾馆”等地,期间多次殴打二被害人。被告人路某甲、侯某某逼迫徐某某、郝某某向家人打电话要钱。2014年11月5日晚9时许将徐某某、郝某某二人送往曹县公安局侯集派出所并让其家人领回。后经鉴定,徐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郝某某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

    宣判结束后,曹县法院刑庭庭长郭爱波从法和律的涵义、刑事责任年龄、绑架罪的历史沿革三方面详细讲述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真实案例,结合旁听案件,深入浅出且不失幽默的讲座赢得了学生的一致好评。学生们也纷纷表示,通过旁听今天的绑架案件和郭爱波庭长的法制讲座课,受益匪浅,以后一定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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