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曹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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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期间,原告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张某某受被告曹县某某有限公司雇佣,去往被告曹县某某公司承包的工地处提供劳务。经结算,被告曹县某某公司共欠四名原告劳务报酬7495元。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曹县某某公司为四名原告分别出具了欠条。
四名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资款,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延期,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一直未得到实现。2024年9月,四名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2024年9月26日,农民工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极其重视。该案件虽然涉案标的不大,但涉及的都是四名农民工来之不易的血汗钱,本着“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9月27日,工作人员便多次与被告进行电话、微信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明利害,被告同意将拖欠两三年有余的工资款支付给四名原告。9月28日,四名原告来到阎店楼法庭,惊讶道:“我接到通知后,还以为自己听错了,今天不是周六么,你们还上班啊?”法官助理回复四名原告,为了能够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问题,任何时间都是工作时间。
经现场协商调解,被告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当场将欠款支付给四名原告,四名原告也满意地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在领取完劳务报酬后,四名原告都高兴地说:“咱们法院的效率真高,早知道早经过咱们的调解,也不用拖这两三年了。”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曹县人民法院阎店楼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将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以不弃微末的履职担当和至真至诚的为民态度,努力办好每一起“小案”里的“大民生”,奋力书写司法为民的新时代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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