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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惹争议 当庭履行解纠纷
  • 作者:曹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7日

  基本案情

  原告康某经营瓷砖、地板砖、沙子等生意,被告马某因建造房屋向原告康某购买沙子、地板砖等材料,因马某未支付剩余尾款8000余元,康某诉至本院。

  马某辩称,原告所售的地板砖出现裂痕,经多次沟通后,一直未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原告应赔偿其损失。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了解情况,了解到双方对案涉欠付货款的事实及金额并无较大争议,只是因为地板砖开裂问题未得到解决而导致矛盾产生,如果贸然判决,虽解决了本案,但双方的纠纷并未彻底化解。为最大限度减轻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急迫的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展开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付清调解数额,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小案事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距离百姓民生、司法良知最近的领域。从体量上看,小案占据了诉讼纠纷的绝大多数;从体验来看,小案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评价。认真办理好小案,牢固树立实质化解纠纷的导向,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要旨,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将维护和落实好人民权益贯彻到审判工作全过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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