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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恶意“退货退款”,法院助力商家维权
  • 作者:曹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8日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7日,被告闫某在原告玮某店的抖音店铺中购买了一条长裤,价款数额为27.83元,被告闫某在签收商品一个多月后,向原告玮某店反馈商品有破损并通过平台发起了退货退款申请。原告玮某店拒绝退款,后经抖音平台介入,原告玮某店同意被告闫某退货退款申请,但在签收退回的长裤时发现,长裤存在严重污渍及破损情况,影响二次销售,因此拒收了被告闫某退回的长裤,但抖音平台为被告闫某退款成功,退款金额为27.83元。原告玮某店要求被告闫某补齐货款,被告闫某不但拒绝,还向抖音平台恶意投诉原告玮某店,导致原告玮某店店铺被抖音平台罚款200元。

  原告玮某店因此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闫某向原告玮某店支付货款27.83元、赔偿因诉讼支出的快递费22元、打印费32元、误工费600元、法律咨询费2400元、平台罚款200元等共计3281.83元。

  法院审理

  曹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案件推送至调解平台组织调解未果,遂立案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确信被告闫某确实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对闫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向闫某讲明法律后果。闫某承认其已穿过案涉长裤一月有余,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支付长裤价款并给予原告玮某店适当补偿。经过耐心沟通,最终,被告闫某当庭向原告玮某店给付600元,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山东省曹县是汉服、演出服生产销售大县,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商家通过信息网络销售服装成为常态,据不完全统计,曹县现有从事汉服、演出服销售的网店有14000余家,电商产业的发展充满活力。

  在电商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部分消费者利用网络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将已使用的服装退回,严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此类消费者不守诚信的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虽小,但如不加以打击,长此以往会助长此类不良风气,不但有损诚实信用原则,也会给商家带来大量经济损失,不利于电商产业的健康发展。

  曹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审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中确保公平、公正,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对那些不守诚信的消费者说“不”,通过司法程序打击恶意退货退款的行为,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为商家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曹县电商产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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