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曹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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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下午,曹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这是该院自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发布后,首例采用“3+4”七人合议庭(3名法官+4名陪审员)审理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任某某因自家经营的模具厂环保不达标被举报而怀恨在心,在自家门前和侄子任某甲发生争吵,王某某、任某乙闻讯从家中出来,参与争吵并和被告人任某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任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三棱刮刀对任某甲、任某乙、王某某进行捅杀,分别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经鉴定,王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任某甲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任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本案被告人任某某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前述规定第一项的情形,故该院组成由刑庭党支部书记担任审判长,2名法官及随机抽取的4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的七人合议庭。
“3名法官+4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是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有利于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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