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亚亚
争论,充斥着人们的生活,黑格尔曾说“存在即合理”,从某种意义上说,争论有着存在的价值,是人们表达观点,交流思想的一种方式。争论,可以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对方,知道对方的思维,避免双方在交往中再次碰壁。在亲密的人之间,恰如其分的争论则可以为生活增添不少色彩;反之,无争论的冷战才最让双方头疼,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认为对方不在意自己或者是不关心自己。知道争论存在的价值之后,我们就可以来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了:
“没那么简单,就能找到聊得来的伴”——人,是有个体差异的,每个人的生活环境、受教育水品及经历不尽相同,其文化素养、道德修养、思维方式也会不同,进而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差异,“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就是一种表现。因此,在观察同一事物时,不同人会因为角度、目的、旨趣、认知水平、思维方法等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结论,在交流互动中,争论随之而来便自然不过,彼此也很难说服对方。
不谈个体差异,事物也是有其变化及多面性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就曾有“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经典名言。同样一件事物,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古诗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观察事物的落脚点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也是不同的,殊不知每个人都很有可能是在“盲人摸象”,又何谈对与错。
再者,从人性上来说,人,大都认为自己是聪明的,都不愿意承认自己的愚蠢。即便是部分谦虚者,也只是不夸耀自己的聪明而已,但也不认为自己很愚蠢。争论双方往往就认为自己的观点、看法是正确的,甚至是高明的,此时如果自己的意见遭到对方驳斥或否定,双方通常感到的是不快和恼怒,更不用说去承认别人的正确了,那不就等于是在承认自己的愚蠢吗?那还有什么颜面?抱着这种心态的人,要让他放弃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而去承认对方,可能性较小。中国人自古就强调自尊及颜面,但对自尊心过强的人来说,颜面受损的事,从来都是难以接受的,甚而对使自己蒙受羞辱耿耿于怀,终生难忘,“卧薪尝胆”就是之类的事例了(当然,这里只谈人性)。喜欢争论的人,很大一部分都是自尊心极强的人,因而在争论过程中,即便自知理屈,出于自尊和颜面,也一定会为自己的观点做多番辩解,至少不会承认自己的不对,但也不会认同对方的观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交流中发生争论难以避免,然而争论很多时候是在较为激烈的气氛中进行的,在这种情绪的左右之下,人们总是难以保持冷静,如此一来,双方的情绪、态度、语气、用词、行为等就难免出现欠妥之处,可能会造成双方的不愉快,甚至演变成争吵。
怎么处理呢?明智一点的做法也许是:把情绪先放一边,与对方冷静探讨争论的缘由和己方观点的成因,更为重要的是探讨争论的必要性。能用事实或行动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乃是上策,否则,最好是能在恰当的时机用真诚的笑容加上谦逊的态度并以婉转的言语来表达自己。
作者单位: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