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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开庭

2015年04月08日
作者: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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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开庭

  中国法院网讯  2015年4月3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剧团著作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西城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了案件审理,多家新闻媒体到场旁听采访。

  原告梁信起诉称,1961年他本人创作了剧本《红色娘子军》,同年被拍成电影《红色娘子军》。1964年,中央芭蕾舞剧团根据《红色娘子军》的同名电影改编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进行公演。1993年6月,原、被告双方依照1991年6月公布实施的著作权法订立协议,确认了被告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是根据原告的同名电影剧本改编而成,被告中央芭蕾舞剧团负有署名义务,同时约定中央芭蕾舞剧团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报酬。2003年该协议期满后,被告中央芭蕾舞剧团迟迟不与原告续约,梁信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被告中央芭蕾舞剧团认为,中央芭蕾舞剧团没有实施到期仍然改编梁信作品的侵权行为,双方当时所签协议书中涉及的“一次性付给”是中央芭蕾舞剧团表演改编作品付给原告的报酬,而且中央芭蕾舞剧团在每次表演时,都有梁信的署名,梁信一方援引的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于该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双方围绕中央芭蕾舞剧团改编的芭蕾舞剧是否得到了梁信的许可、1993年双方签订的协议性质属于转让还是许可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最后,由于双方对调解方案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本案涉及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作品保护,西城区法院在本次开庭前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处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组织专家就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本次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依法对此案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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