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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起孤灯如豆 化作繁星满天
  • 作者:单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3日

  一灯灭,万灯燃。邹碧华用短暂的47年的生命燃起了一盏法治之“灯”,尽管其灯如豆、光暗芒微,但这丝用生命迸发出的微芒,让我们看到了未来的满天繁星。

  2014年12月10日之前,我对邹碧华并不了解,在看到他因病逝世的新闻时,仅仅是对生命逝去感到遗憾和悲悯。年仅47岁的他,正处于人生和事业的黄金时期,却永远离开了自己热爱并为之付出生命的司法事业,永远离开了爱着他的家人、同事、朋友。随后,微信朋友圈出现了大量纪念、哀悼邹碧华的文章,从最高院的精英到基层普通法官,从声名显赫的大律师到高校教授学者,从高级领导到普通群众,从体制内到体制外,没有行政力量的介入和动员,在第一时间自发地齐声表达震惊惋惜与敬仰钦佩,形成了近年来罕见的“邹碧华现象”。在当下法治化程度、司法公信力、法律权威还不够高,全社会还未形成统一的法律思维的形势下,“邹碧华现象”是如何形成的?我带着这个疑问搜集了各种关于邹碧华院长的资料。慢慢的,一位博学勤奋,为人民鞠躬尽瘁,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内心充满法治精神和人文情怀的好法官出现在我面前,仿佛一盏灯,让我们看清了奋斗的方向。

  学习邹碧华,就要做一名有信仰的法官。法治的精神内涵在于信仰,作为司法者的法官更应该怀着一颗敬畏、谦抑的心去信仰法律,就像一名虔诚的教徒,将法律视作至高无上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以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扼守住心中的道德准则,也只有这样,才能将守法、爱法的精神深深地刻进我们的心里,融入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中。雨果说“信仰,是人们所必须的。什么都不信的人不会有幸福。”作为基层一线法官,面对的是没完没了的案件,送达、开庭、调解,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如果没有坚定的信仰,很难保持对司法事业高度的热情,最终沦为一台办案机器。邹碧华无疑是一位有信仰的法官。邹碧华曾说:“这么多年,我对法律的热爱,是到了那种我自己认为是疯狂的。”他的信仰就是法律。正是因为有了信仰,作为上海司法改革操盘手的邹碧华,才能毫不畏难迎艰而上,把改革“一点一点往前拱”,才能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笃定自己内心的道路,没有丝毫的彷徨犹豫。当前正在开展的司法改革会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有尊严,在这样的形势下,每一名法官都应该更加坚定自己内心的信仰,从改革大局出发,为司法改革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学习邹碧华,就要做一名博学多识的法官。邹碧华是一位学者型法官,知识渊博,著述等身,理论与实务兼备,《要件审判九步法》已经成为全国许多法院民商事审判的范本。他常说,作为一个法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为民司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是今后法官队伍建设的方向,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审判庭是法官的舞台,判决书是法官的作品。法官能不能在审判庭这个舞台上“从容起舞”,能不能拿出令人信服的优质作品,能不能令人民群众满意,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学习邹碧华,就应该像他一样须臾不可放下学习。“26年前,刚做书记员时,他通过一字一句地抄写法律文书来学习老法官们的审判实务经验;进入上海高院五年后,他又重回北大攻下了国际经济法硕士、经济法博士,并凭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屡屡解决了审判实务中的难题;为了学好英语以便研读国外的相关资料,他连骑自行车等红灯时都在背英文单词;著书时为了研究日本学者的相关理论,他天天晚上坐地铁去上日语班,一年“啃”下了日语。”在变革中的中国,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种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只有不断地学习积累,才能始终保持专业水准;只有广泛涉猎各种知识,以所学指导实践,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专业法官。

  学习邹碧华,就要做一名有司法良知的法官。法官的职业良知是人文关怀和司法责任感的内心体现。邹碧华曾说,当他第一次把当上法官的消息告诉远在江西老家的母亲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再三叮嘱他,一定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成了他一生的追求。邹碧华用生命再一次告诉我们,法官只有具有司法良知,才能够凭借对法律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认识与理解,对案件的是否善恶进行判断并积极主动地维护司法公正。美国法学家斯坦因说:“良知不是法律,而是自我立法,是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人的本性便是对自己的一个律法,这律法为人的本性之律法这一事实,就是强制人去服从这律法的义务。”缺失良知的法官会对司法事业三心二意,对民众的疾苦置若罔闻。良知是贪欲的天敌,司法良知可以使法官抑制自私和贪欲,从而无条件地服从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那些因司法不廉锒铛入狱的法官不是不懂法,而是因为丧失了应有的司法良知,失去了法官职业道德底线,甚至失去了做人的道德底线。司法良知是比遵法守纪更高的标准,要求法官在法的刚性原则之上,还要有人性的柔软,要怀着对当事人、对人民群众的爱,让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不仅禁得起法律的考量,还要经得起人性的追问。作为一名法官,必须要有“良心”,要在内心当中拉起一道高压线,在审判工作中做到不越线、不逾矩,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在面对群众时要有公正善良之心,始终将自己置于群众之中,不忘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终身的追求。

  这个时代有邹碧华这样的法官,是我们的幸运,他的去世是这个时代的损失,我们的司法改革事业未竟,却早早地失去了一位操桨者。邹碧华于我辈而言,就像一座高山,“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学习邹碧华,继承邹碧华留下的遗产,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刘杰  2015年4月2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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