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伟的政府大楼屹立中央,法检两院依傍而建,气势磅薄。某种程度上造就了政法机关的威严之感。心中的法院和法律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常怀敬畏之情,不敢丝毫懈怠。这里有太多悲欢离合的故事,大多纠结甚至悲伤。是非之地总会敬而远之。
灰调的办公大楼无声的诉说着严谨、严肃甚至是冷漠。整齐划一的警车站军姿般随时待命,秩序威严不言而喻。棕红色调的“公正、司法、为民”时刻宣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所有,告诉自己必须宗教般虔诚。
驻足办公大厅中央,两块浮雕映入眼帘。“和”和“法”交相呼应。充分反映法院的法官们,坚持“和谐司法”、“和谐社会”建设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方针,“和谐”、“调和”、“以和为贵”的法治精神面貌。“和”和“法”如何兼容,在很多人看来,法理与人情往往是冲突的,如何才能达到二者的融合?和谐社会里的法理和人情怎样能够兼顾?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判断公正公平的准则,之所以有冲突是因为我们的人情在某些方面违背了法理。
总会听说这样一类事儿,他们是勤勉的同事、慈祥的父亲、贤惠的妻子或者孝顺的孩子,但是,某一天,某一事之后,他们却成为法律面前罪不可赦的犯人。
或为了让卧病多年的爱妻早日安息痛下杀手,或无法忍受旷日持久的家庭暴力铤而走险,或为了筹集家人的医疗费用上街抢劫……
他们的遭遇令人震惊,也让人唏嘘——爱与罪也只有一步之遥。
端坐“衙门”前威严的石狮,刚正不阿的黑脸“包拯”,冰冷沉重的手铐,撕心裂肺的哭号,秋风中瑟瑟发抖的死囚……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尽管有句老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从古至今,司法给人更多留下的是这些无情的印象,觉得“法”与“情”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二者只能取一,似乎法不容情,不容存有丝毫的“法外情”。
情在左,法在右,在道路的两旁,向左走,还是向右走?也许没有经历过这种抉择的人不能体会他们内心的纠结,也许公正的法律也无法完全诠释出那一刻人性的复杂。
情有可原,法无可恕。但是,如何寻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何让法律对道德良知秉持足够的温情与敬意,如何让司法“人性化”起来,有待追问考证。
单纯的认为法官和法律一样,严谨、程序、死板甚至是苛刻。法官作为一个居中的裁判者,不能为感情左右,法官就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案件证据进行审判。有幸旁听,真实的看到法官们在处理纠纷时,如何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更多审理细节中的人性关怀。法官认真询问被告人未来的打算,语重心长的建议,耐心的为当事人释明法律问题,争取能在案件了结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充分的体现了一个法官具有的宽容和博爱。并非人们眼中的呵斥、蛮横。“和”和“法”原来可以有效共生,依法裁判是前提,对于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可以参考人情,“公正、司法、为民”应用而生。
在“是”与“非”、“黑”与“白”、“合法”与“违法”之间并没有一条“非此即彼”泾渭分明的分界线,往往存在一些是非不清的过渡或灰色地带。如红灯亮起前设定了黄灯,作为过渡给予合法存在的空间。人情独立有其存在的不可或缺的价值功能,不能将法律等同于人情亦不可将人情等同于法律,“和”和“法”共生亦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