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 作者:立案庭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为了更好地开展诉讼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在法院工作中的职能,结合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状况,现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规定如下:

  一、立案庭设置以下岗位:庭长、副庭长、立案登记、案件排期、材料流转、查询咨询、立案调解。各岗位确定具体人员,全庭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完成立案庭工作任务,具体岗位责任规定如下:

  1、庭长职责:(1)安排全庭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布置年初工作任务,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向主管副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协调处理全庭及外庭、室、科、队、局的日常工作。(2)组织业务学习(每周五下午定为业务学习时间)。(3)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2、副庭长职责:(1)庭长离岗期间代为履行庭长职责。(2)向庭长报告工作。(3)负责立案大厅的立案登记及其他工作。

  3、导诉员(1人):为当事人介绍办事程序、指引办事地点、开展法律宣传。

  4、立案登记(1人):(1)依法进行立案登记,决定各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填写立案通知书。(2)送达原告立案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全部送达材料流转岗位登记。(3)负责立案庭打印工作、会议记录,负责立案登记,要求登记当事人地址明确、规范,案由、标的登记准确。

  5、案件排期(1人):(1)合理安排审理时间、地点。按排期顺序确定审判员、书记员及适用程序。(2)填写通知、传票等送达材料,送达原告方传票及出庭通知(特殊情况除外)。全部送达材料转材料收转岗位登记。(3)负责案件公告。

  6、材料收转(1人):(1)接收并登记立案庭及其他各庭室、相关单位符合要求的全部材料。制作简明适用的“立案庭材料收转登记本”,将接收登记的材料按内容移送经办人。(2)审查移送上诉案件。(3)填写卷宗移送材料并移送卷宗。(4)该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材料进出均有登记、有签名,否则后果自负。

  7、查询咨询(1人):(1)对当事人查询咨询有关问题的,要及时给予查询或答复,对于已转到审理或执行阶段的,要及时联系审理或执行阶段的承办人,给予答复或解释。(2) 负责办理公示催告、支付令及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3)负责外地法院委托送达宣判文书及相关材料等。

  8、立案调解(1人)(1)对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的事实清楚、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一次不成的,应及时转为其他程序审理。(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调解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超过20日。(3) 立案调解结束后,应当在2天内将卷宗移交相关业务庭。

  二、信访室(立案二庭)设置庭长、书记员。庭长负责安排全庭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布置年初工作任务,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向主管副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协调处理全庭及外庭、室、科、队、局的日常工作。各位书记员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完成立案二庭工作任务。具体岗位责任规定如下:

  1、申述来访接待。由信访接待法官及时接待来访人,认真审查申诉材料、听取意见,完整记录来访信息。对来访群众应当做到全部接待,对申诉材料全部受理审查。能够当场解答处理的当场解答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按规定约定期限处理。对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2、判后答疑。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而初次来访的,由导诉员负责通知原承办法官或承办部门负责人就案件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及文意等方面进行释明,解答疑问,促使当事人理解法院的裁判,服判息诉。

  3、信访救助。根据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司法救助有关规定,接待当事人,受理救助申请。

  4、律师申诉代理。设立律师值班室,由值班律师接待申诉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法律释明、服判息诉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依照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5、举报投诉接待。设立纪检监察窗口,由纪检监察人员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与意见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

  6、远程视频接访。设立远程视频接访室,开通运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上下级法院的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地向上级法院申诉信访。

  三、执行办设置主任、书记员。主任负责安排执行办公室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布置年初工作任务,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向主管副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协调处理执行办及外庭、室、科、队、局的日常工作。各位书记员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执行办工作任务。具体岗位责任规定如下:

  1、执行案件立案登记。

  2、执行来访接待。设立执行信访接待窗口,由执行接待法官及时接待来访人,认真审查来访材料、听取意见,完整记录来访信息,答复处理。

  四、12368诉讼服务热线设置2名座席员。具体岗位责任规定如下:

  1、信息查询。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拨打热线通过自助语音查询案件信息;未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的,由坐席员接听后查询答复或通过通讯服务系统推送查询结果。

  2、诉讼咨询。提供常见程序性法律问题的咨询。

  3、联系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拨打热线要求联系法官的,帮助联系。

  4、预约服务。根据当事人实际需要,提供帮助预约节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

  五、责任追究

  1、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承诺规定情况的进行通报。对工作效率不高,履行职责不到位,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2、对审判人员无视审判纪律,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制度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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