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诉讼服务中心职能,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行为,提高人民法院群众工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要求
1、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着装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高效及时、方法适当。
2、导诉人员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询问来访人员的来访目的,按照不同要求介绍办事程序,指引办事地点,发放办事序号。
3、立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或上诉材料,征求其是否同意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对不宜调解的,告知诉讼风险,准确计算诉讼费用,及时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对因故不能当即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约定立案时间;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进行法律释明,告知有权处理的单位和机关。
4、查询咨询和答疑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提问,耐心回答问题,详细解释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提供诉讼指引。
5、材料收转人员接收诉讼材料应当认真核对,及时登记;接收材料后,通知相关审判庭领取,并做好移送交接工作。
6、接访人员应做到及时接待,耐心细致,初访必接,有诉必理。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听取意见,及时记录来访信息。对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应即问即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告知按规定期限等待处理。对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二、行为规范
1、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法院制服,按照规定佩戴法徽,挂牌上岗。不得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染彩发、染指甲、剃光头、纹身、蓄胡须。
2、对待来访人员应态度诚恳、自然、亲切,语言规范、语气温和,不得生硬傲慢。
3、平等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尊重年老、疾病或残疾当事人;对老弱病残孕、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应当特别关照。
4、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得与其发生争执或不理不睬;对于当事人的攻击、侮辱性语言,应表明态度,及时予以制止;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耐心释明,礼貌拒绝;对于多人来访,应注意观察在场每一个人的情绪,防止引发秩序混乱。
5、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工作细致认真、准确快速、优质高效,尽量减少来访群众的等候时间,避免因工作失误给来访群众造成负担。
6、对于需递交给来访群众的材料应当认真交到其手中,并嘱咐收好,不得扔或摔给来访群众。
7、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食,不得与他人有勾肩搭背、嬉闹等不雅行为。
8、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来访群众或推托、拒办相关事项,不得与来访群众争吵、打架。
三、接待用语
1、接待时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语言。不得使用任何辱骂、嘲讽和挖苦的语言,不得大声斥责、教训来访群众。
2、对来访群众要称谓恰当、说话得体;要考虑到来访群众的年龄、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尽量使用来访群众能够听懂的语言与来访群众进行交流。
3、语言应简单明了、条理清楚、表达准确。
四、本制度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诉讼服务中心文明用语及禁用语
1、“诉讼服务中心”文明用语:
您好!
您请坐!
请稍等。
让您久等了!
对不起!
请您不要着急。
您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帮助吗?
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不知道您听清楚了没有?
请出示您的材料,我帮您审查一下。
您的材料不全,请补齐再来。
您的填写有误,请您重新填写。
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
请您核对一下签收的材料。
请您签名。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很快给您答复。
谢谢您的合作。
再见,请慢走。
2、“诉讼服务中心”禁用语:
你怎么又来了?
我已经跟你说清楚了!
这个事我管不了,爱找谁找谁去!
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你懂不懂?
别吵(哭)了,要吵(哭)回家吵(哭)去,烦死人了!你有完没完?别在这里啰嗦了!
你是怎么搞的!又弄错了!
不是告诉你了吗?怎么还不明白!
有意见找领导去,我的态度就是这么样,你能怎么着!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