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俊红与被执行人姬军建、姬春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支付336930.92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姬春生基本信息:姬春生,男,1969年出生,汉族,住单县张集镇姬集村。身份证号码372925196905176158。
姬军建基本信息:姬军建,男,1981年出生,汉族,住单县张集镇姬集村。身份证号码372925198104096130。
凡向本院举报姬春生、姬军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661550160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