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及菏泽中院要求,进一步创新手段、创新管理、创新执行模式,力争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就实现该目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执行机制、模式改革,全面建立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管理体系、指挥体系、信用惩戒体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得到基本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标准把握严格;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一要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主动向县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进取,积极作为,按照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不懈狠抓落实。二要创新执行机制。在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管理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积累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三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既要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制度完善,谋划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建立执行威慑和联动机制
以党组的名义向县委专题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要求、措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求得县委的领导和支持;重点汇报上级党委及法院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切实建立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的执行威慑和联动机制,全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组织、舆论等手段,整合社会资源,协同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有效化解“执行难”,推进依法治县,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将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纳入联动机制的党政国家机关应包含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房管局、县人民银行。政法委应适时组织上述部门召开会议,通报采取联动威慑措施的执行案件的情况,明确联动威慑的具体任务,促进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到位。在联动机制有效运转下,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将充分利用本部门职权,发挥法外手段,督促、迫使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自觉履行法院判决。
(二)强化执行管理,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1、规范保全工作。执行难的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实行立审执对接制。诉讼阶段,尽力完善包含电子送达内容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为后续送达提供便捷合法途径;成立专门财产保全组,在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尽力在第一时间有效控制相关财产,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建立诉讼保全申请与执行财产查控系统的有效对接机制,财产保全组要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及时发现对方当事人财产,并及时予以保全,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推行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针对无力提供财产做担保的保全申请,引导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保险公司的保函作为诉讼保全申请的担保财产,努力提高保险担保的比例,以此为弱势群体当事人权利保障提供有力的救济。
2、规范节点管理。全面运用全国法院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这一办案平台,严格执行流程管理平台各项时效性规定,全面及时填报各项工作节点,及时上传执行日志;认真做好各项法定手续、文书的送达工作。对于委托事项的执行,一律纳入全国法院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认真及时办理,确保执行活动依法、有序、规范运行。
3、规范财产查控。建立财产查控任务清单制,全面查询被执行财产,执行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启动网络查控,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启动不动产查控;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进行及时核实;对于查到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措施的,必须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需要线下控制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
4、规范财产评估拍卖。进入执行程序后,对于查控和保全财产,符合财产处置条件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要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符合拍卖程序的,要在评估报告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启动拍卖程序。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评估、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通知精神,按照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委托拍卖优先的原则,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地做好拍卖工作。
5、规范终本案件管理。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确保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完全符合各项实质要件。严格执行终本告知、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增强终本案件的透明度。对终本案件实行专项管理,定期筛查终本案件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建立终本案件核查制度,对于终本结案的案件进行专门的核查,凡不符合终本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的,一律不准以终本结案。
6、规范执行款物管理。严格执行《执行款物管理制度》,推行在执行主账号下建立专属该案该人的虚拟账号,实行一人一案一账号制度,执行款进出账记录全程留痕、执行款项动态管理、款项沉淀时间分级预警,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管理,最大限度方便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加强执行款发放的及时性管理,执行款在收取一个月内必须进行发放,如不能及时发放的,应说明理由并经领导审批。
7、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执行约谈机制,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乱执行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利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进行自动筛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督促,经警示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消极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抓好财产查控和强制措施的运用两个重点,对该查不查、该控不控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拒不申报、不及时申报、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当事人,一律落实拘留或罚款措施。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考核管理,紧紧抓住执行标的到位率、实际执结率、执限内结案率、执行措施实施及时率等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8、建立反抗拒执行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充分利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以及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手段进行依法制裁,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执行公开,以“阳光执行”赢得群众满意
1、公开财产处置。对于执行程序中查控到的财产,要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被执行人,对于评估、拍卖过程中的各个节点,要以可核查的形式告知被执行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2、公开执行流程信息。对于执行中的各个环节,要如实答复当事人的询问和质询;执行主要流程节点,要以短信、通知等方式向当事人告知。
3、公开执行裁判文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执行异议裁定书等重要执行文书一律在互联网进行公开,公开率达到100%。
4、公开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执行工作的规范性要求、时限规定、各项方案措施文件,一律在单县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予以公布,让人民群众了解执行工作,知晓各项执行规范性要求,扩大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四)强化执行队伍,大力夯实执行基础
1、配齐配强执行队伍,按照不低于15%的在编人数比例配齐执行队伍,重点加强庭室内勤和执行辅助人员的配备,以适应规范化管理和执行团队建设的需要。
2、建立执行人员轮岗制度,逐步增强执行活力,适应执行工作信息化的要求。
3、深化执行工作警务化改革,配强警务中队力量,采取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平时分散在各个执行实施组,在执行长的指挥和带领下工作。同时,在中队长的指派下参与紧急案件的应急出动、集中执行、强制执行的实施等工作,切实实现执行工作警务化、集中执行常态化。
4、全面落实审执分离制度,对执行异议案件由专门的机构办理,强化执行监督制约,保障执行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执行实施工作。
(五)大力加强执行装备建设,强化执行工作保障
1、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按时建成功能齐全的执行指挥中心,健全值班制度,实现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执行异常警示、消极执行筛查、终本案件管理、决策分析、远程指挥等功能。
2、全力实现执行工作信息化。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和部署,全面运用一体化的执行案件办案平台、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加强与执行公开平台衔接,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全力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基本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真正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要促使所有负责办理执行案件的执行人员均能熟练使用系统,快速查找、控制所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3、落实执行装备现代化。为进一步实现执行能力现代化,要着力提高执行工作装备现代化水平,要逐步配齐执行单兵移动数据传输终端、录音录像、照相一体微型执法记录仪等高科技新设备,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要高标准装备执行指挥车,车载高清录像系统、影音实时传输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数字存储系统;为警务中队配齐单兵执行装备,包括手铐、防刺背心、辣椒水、登墙梯、捕捉器、甩棍等装备;为每位执行人员装备高标准执法记录仪、视讯实时传输装置、无线对讲设备,在执行指挥中心可实时接收执行实况,便于重大案件临场指挥。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由徐青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齐俊禹和执行局长袁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二)成立单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开展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
(三)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加大执行业务的培训力度,以提升执行业务素养为重点,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确保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
(四)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管理执行队伍,健全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执行工作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确保执行队伍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反映的违法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突出问题和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的执行人员作为从严查处的对象,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保持惩治执行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