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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期法官沙龙---- “法官学术论文写作与技巧”研讨综述(节选)
  • 作者:单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0日

  5月10日,省法院举办第五期法官沙龙,本期沙龙由山东高院研究室主办,主题为“法官学术论文写作与技巧”。全省法院及省法院部分调研骨干共计150人参加了本期沙龙。往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获奖作者围绕如何选题、如何写作等作了经验介绍,与会人员展开了研讨交流。

  陈希国主持时说,在座的各位对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都不陌生,很多同志还是资深的参与者、获奖者。学术讨论会是全国法院系统范围最广、影响最大、层次最高的学术盛会,承载了一代代法院人的智慧、光荣和梦想。学术讨论会绝不是单纯的论文写作活动,而是规划法官职业生涯、养成精英法官气质的重要载体、提升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展现自我和超越自我的重要舞台。今天,我们在这里进行选题和写作的交流,所承载的价值和意义远远超过论文写作本身。就论文写作而言,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把握论文的基本定位,法院学术讨论会的文章既不同于纯法学理论研究,也并非法院工作调研报告,而是立足法院实践的应用法学研究,系来自司法本土和审判工作一线的思考,提倡采用司法大数据和案例的实证研究方法,遵循从实践上升到理论,再以理论指导实践的研究进路。今天,在台上就坐的几位法官,既有资深作者,也有学术新锐,他们在学术讨论会论文写作中有很多经验和心得,下面让我们共同分享。(陈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调研组组长,曾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

  荣明潇围绕“如何写一篇有可能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的论文”介绍了这些年参与学术研讨会的经验。学术讨论会(论文)目前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理论性与实务性兼具;二是评委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为主;三是论文获奖难度大。学术讨论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旨分为两大方面:一是选题,二是写作。

  关于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也是论文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选题,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加以把握。宏观上,应把握好选题的内容:第一,所选主题应当尽量是实务类主题,不能是纯理论性的。第二,所选主题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不能“无病呻吟”。第三,所选主题一定是自己擅长的领域。微观上,应把握好选题的技术:第一,最好采用逆向选题法。即从自身工作实践中找到问题。其优点在于既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又是自己擅长和驾驭的领域。第二,选题范围大小适中。学术讨论会论文要求在1万字以内,应该“小题大做”。第三,选题应当有所创新。创新可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实有新问题或新观点;二是老问题新角度;三是同样的内容用一种新的形式表达出来。第四,选题在导向上不能与现行的大方向背道而驰。

  关于写作。写作应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1.资料查找。在确定选题范围内查找资料,资料查找范围可以适当宽于所选主题,应尽量通过中国知网查找资料。2.结构设定。论文的基本结构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3.具体成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点:(1)列出提纲。论文一般到四级标题就可以了。(2)拟定标题。论文的标题应准确概括所辖内容。第一,“主标题不可或缺,也可以有副标题,但无引标题”。学术讨论会论文的大标题有一些禁忌。标题既不能太过“花哨”,又不能太宽泛,如像博士论文或专著一样的标题不要用,“……中的几个重大问题”这样的太散的标题不要用。第二,各级标题,说明本章节的意思即可,为了吸引评委眼球,可适当修饰,但不要太过。(3)内容撰写。内容应根据本段标题确定的中心意思撰写,千万不要跑题。4.研究方法。实务论文是否需要进行比较研究应“因文而定”。采用实证研究,应以让别人看明白、看懂为原则,要学会化繁难为简易,还应该真实可信,不能为了结论而凑实证数据。5.学术规范。学术规范问题是论文写作必须注意的重要问题:一是引注必须规范;二是切记不要抄袭。6.论文修改。“文章不厌百回改,反复推敲佳句来”。“刀不磨不快,文章不改不好”。好的论文都是经过反复修改才最终产生的。

  另外,要想实现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的成功,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论文写作贵在坚持,论文写作是一个非常艰苦的过程,在行动上一定要坚持不懈,切忌半途而废。第二,要保持一颗平常心。“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获奖,确实有运气的成分。第三,要充分认识到写作对个人成长至关重要。“办案是立身之本,写作是成名(成才)之路。”(荣明潇,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曾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五项、三等奖两项。)

  叶伶俐认为参加学术讨论会应不轻言放弃。参与学术讨论会,应做到:一是要清楚自己想干什么。也就是说,是否想在学术讨论会中有所斩获。这直接决定着写作的动力以及能否持续坚持写下去。法院的年轻人,一定要珍惜和抓住学术讨论会这样的机遇,它是让自己脱颖而出的捷径。二是要清楚自己是个怎么样的人。换句话说,要对自己的写作特点有清楚的认识和把握,只有如此,才能保持个性,又能扬长避避免盲目追崇和亦步亦趋。不刻意去模仿那些自己并不擅长的研究体例,即使类似文章很受评委们青睐;一定发挥自己长处,找到适合于自己的写作方法。三是要清楚自己选择什么样的写作方法和路径。对目标和自身特点有清晰的认识和定位后,就要根据这样的认识和定位去选择合适的写作路径,从而让写作真正落地。(叶伶俐,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曾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三项、三等奖一项。)

  时芸芸谈及了论文写作的选题、撰写与修改经验。第一,文章选题太过普通,同诸多作者的选题撞车,如何找亮点。想突出重围,就要从新的、不同于其他人的角度来挖掘。我的选择是从文章的立足点和逻辑中找亮点,为此:一是翻看近几年讨论会获奖文章标题;二是查阅关于专业法官会议近几年发表的各类文章。论文欲获奖,我认为,需贴近学术讨论会的胃口,角度又要足够新颖。对此,选择了三个相对新颖的研究方法:一是实证研究;二是交叉学科分析;三是以当前研究空白为切入点。

  第二,文章注重分析工具的选择。这是个海选和试错的过程,重点研究跟自己论文研究方法相同的获奖文章。如我的文章采用了交叉学科研究方法,对此,就需要看这一领域还有没有其他适合的理论,并先模拟分析一轮,看逻辑上能不能说服自己。这一过程往往遭遇多次“易题”的困境,在试过其他路径都行不通时,最终找到一个可以理顺的逻辑,从而确定了文章架构。

  第三,最为核心的是对论文初稿的反复斟酌和修改。一是内容详略比例,二是语言精练程度。详略比例上,首先要确定自己文章的重点,从应用文角度来说,基本上,最后一部分的完善应该是主要的,这一部分内容起码应当与其他部分相当,最好是要比其他部分详细;其次,其余部分的比例也应当基本相当,这个工作最好在初稿时就完成,我的做法是把内容按照逻辑顺序一一罗列,把内容列的比较详细,然后根据内容规划整体结构,使每一部分相当;最后,要勇于删除离题较远的部分,判断是否离题,要看整体逻辑,这需要把文章的总纲抽象出来,再用逻辑推演的方法验证,这时候大家可以互相看互相评。

  另外,关于语言的精练,就是反复读,看语句是否通顺、用词是否得当,上下文联系和过渡是否切合,读到自己再也不想读了还要再读几次。(时芸芸,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获第三十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

  曹磊重点介绍了法学实证研究中的案例检索方法。第一,案例检索的现实困难。很多情况下,法学实证研究需要借助案例。对于个案进行的分析或解读不存在案例检索问题,但是,对于进行案例大数据分析、裁判规则梳理、类案裁判标准等实证研究,则需要多个案例甚至数百上千案例。此时就需要解决案例检索的问题。我国当前的案例发布渠道非常多,通过纸质书籍发布的,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案例指导》(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官方渠道)《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人民司法(案例)》《法律适用(案例)》以及各省高院发布的《案例参阅与指导》等。通过网络或数据库发布的,主要有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知网、中国法律知识总库、法信等。案例的多渠道造成案例检索既简便又困难,简便之处在于丰富资源带来的案例获取快捷高效,困难之处在于难以在浩如烟海的案例中准确全面地找到目标案例。

  第二,案例检索的思维方式。案例检索(法律检索)是将抽象的法律术语糅合成计算机听得懂的语言,利用计算机的对比方式找到所需数据,最后整合出所需内容的过程。这个操作要求人与计算机进行配合,要完成配合需要掌握三点技巧:一是明白计算机是如何存储和展现数据的;二是将法律术语高度概括,转化成计算机“听得懂”的语言;三是指令计算机查找我们需要的内容并展现。为了让计算机听懂我们的指令,我们就需要按照计算机的思维方式与其对话,告诉计算机我们要找的数据有什么特点、在哪个位置、各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具体对应到检索语言中就是:检索词(关键词)、检索词所在位置以及检索词之间的关系。可见检索词是连接已知案情与目标案例的重要桥梁,因此选取合适的关键词就至关重要。

  第三,案例检索的路径方法。一是寻找关键词。一方面要对拟选关键词与目标案例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关联性越高,越“关键”,如果存在拟选关键词之外的其他表述,说明拟选关键词与目标案例之间的关联性不足,需要再行斟酌。另一方面要对拟选关键词与目标案例进行特征性分析,即拟选关键词可以最大程度上体现目标案例的主要案情,如果拟选关键词的特征性不够,则不能有效发挥其限缩检索范围的作用。换言之,关联性越强,搜出的结果越全面;特征性越强,搜出的结果越精准。因此,在设置关键词的时候,着重关联性和特征性并重,并尝试在这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二是确定关键词。通过关联性和特征性分析之后,我们可以找到多个入围的关键词,此时,需要对关键词进行精选和调整。关键词的调整应当遵循“短少精干、文书必用”两个原则。三是组合关键词。组合关键词就是对关键词检索条件以及关键词所在位置进行设置。例如:“同句”“同段”“满足任一条件”“满足所有条件”“本院认为部分”“引用法条部分”等。(曹磊,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贾升宗认为,撰写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首先应当明确我们撰写的是应用法学论文,对于“应用”和“法学”这两个概念应当进行深入的理解。

  “应用”指的是要研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真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需要做到两点:一是要眼光独到。“题好文一半”,选题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善于发现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另一方面,要善于用新的视角去观察实践中的一些老问题。二是要见解独到。要做到见解独到,就不能单纯做资料和观点的搬运工,要善于对实务工作进行深入思考,多交流、多碰撞观点;要善于运用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等逻辑方法,避免在大前提、小前提阐述论证不充分或者甚至缺少大前提或小前提的情况下想当然地下结论。

  “法学”指的是论文要体现出相当的学术性。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做好文献综述。要对某一个问题进行研究,就需要对该问题以前的所有研究成果有深入地了解,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二是要学会运用法学研究方法。作为应用法学论文,实证研究方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实证研究与大数据分析方法相结合,会使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有说服力。我们还经常运用法理分析的方法或者引用别的学科的一些理论对论文观点进行支持。

  在把“应用”和“法学”两个问题理解好之后,还需要一个合理的框架思路将二者进行兼容。首先要构思论文的逻辑结构,在思考过程中大体遵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逻辑,需要自始至终逻辑环环相扣、严密细致。然后形成论文的文章结构,常见的学术讨论会的结构一般是三部分、四部分和五部分,少于三部分会使论文的逻辑链条不够明显,可读性降低,而多于五部分则会使文章过于零散而中心不够突出,一般用的比较少。(贾升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曾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等奖四项。)

  转发自微信公众号:山东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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