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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和谐之花盛开在社会的每个角落
  • 作者:研究室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大年初一,我们一家三口早早起来,一路哼着小曲回农村老家过年,下午婆婆说住下吧,我们很高兴。晚饭叔伯哥过来一起吃说有事要商量,饭吃到一半,叔伯哥开始说正事了:“今年咱们大侄要定亲了,二兄哩(我丈夫)家没男孩,要先出二万元,不够再拿……”听到这里,我已经有点愕然了,为了保持过年的祥和气氛,我冷静地听完。“女孩怎么了?女孩不需要花钱抚养吗?”回来后,这个问题一直在我大脑里盘旋。我想了许久,我想这事不能怪某个人,这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家庭的事,这是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极大阻碍着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恰逢“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月”活动,笔者就当前农村男女平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当前农村男女平等面临的困境

  (一)在农村家庭中,女人地位较低。妇女在外面干着与男人一样的粗活重活,回到家几乎还要承担全部的家务活,做饭涮碗洗衣,伺候老人孩子,打扫卫生,购置柴米油盐,饲养牲畜等等。农村妇女在外顶起“半边天”,在家甚至要顶起“全部天空”。

  (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导致留守妇女生产生活负担繁重。近年来,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女性则更多留守农村,承担着繁重的农村劳动、家务劳动和养老育幼的职责,丈夫外出打工后,一些留守妇女生活压力很大,特别是在老人生病、孩子教育出问题时,她们常常感到无助。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因为夫妻长期分居,丈夫在外有了“第三者”而走向破裂。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也影响到农村家庭的和谐稳定。即使有些农村妇女进城务工,由于她们体力、知识有限,只能从事一些劳动报酬低、条件差的工作。

  (三)传统观念、民间习俗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把农村妇女置于男人的从属地位。农村妇女大部分受此传统观念影响较大,自认为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是顺理成章的事。男孩结婚大操大办,女孩结婚只陪送一点点嫁妆,女孩外出打工挣的钱都得交给父母以备哥哥或弟弟结婚时用。很多农村家庭妇女都想生男孩,不想生女孩,生男孩的妇女趾高气扬,生女孩的妇女就感到自卑,还有许多妇女在B超检查后发现是女性胎儿就流产了。

  (四)各种形式的家庭不和谐音符普遍存在。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家庭矛盾发生频率较高,主要是婆媳之间、夫妻之间及对待女孩问题。有的妇女生个女孩,婆婆不给照料,儿媳不高兴就经常恶语相骂。有的男人把妻子当作自己在外办事不顺、受气受憋,回家后大打出手、大肆发泄的出气包。有的妇女选择了以暴制暴,最终两败俱伤,导致家庭解体。有的夫妻生女孩后又生一男孩,几乎全部精力放在男孩身上,女孩只要饿不着就行,在长期不被关心的情况下,有的女孩产生许多心理问题,甚至自杀,破坏了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现象严重。女孩一出嫁,就马上注销户口强行收回土地,嫁到婆家后两年三年甚至小孩都上学了还分不到土地。一些离婚妇女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被前夫或村集体剥削。尤其“宅基地分男不分女”现象更严重。

  (六)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程度较低。村民代表中的女性处于弱势,主要表现为数量少、比例低、正职少。即使是已当上干部的女性,也大都处于配角的位置,没有多大的实权,形同虚设。村委会成员中只有村委会主任有可能是女性,她们教育程度低于男性,大部分是文盲。

  二、农村男女不平等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观念和民间习俗的影响。“男主外、女主内”是一种性别分工,“男尊女卑”是一种阶层分化,“养儿防老”是一种传统观念。这种丑陋的习俗和落后的观念,是一种有形或无形的社会力量,在农村根深蒂固,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各个领域, 左右着妇女的生活态度,阻碍着社会的和谐发展。传统习俗约束着农村妇女的行为,文化水平与同龄男性相比有很大差距, 法律意识淡薄, 她们把“遵守妇道”“传宗接代”“相夫教子”等所谓的传统美德作为自己的人生价值, 把自己应有的权利拱手相让,缺乏参与意识和权利观念。

  (二)性别劳动分工模式束缚着农村妇女。在自然经济产生的“男耕女织”分工模式下,男性从事的是社会性劳动,活动于公共领域,女性从事的是家务性劳动,活动的范围仅限于私人领域,与外界接触的渠道不多,接收信息有限,视野较为狭窄。她们无意识地保持着现状,遵守着妇道。在妇女“头发长、见识短”的斥责中,使农村妇女成为社会的一支保守力量。

  (三)受教育程度低使农村妇女不够自省。农村家庭中男女教育水平差距较大,经济条件差的农村家庭,往往先让女孩辍学,把更多的受教育机会留给男孩。农村男女教育的差别,造成农村妇女知识和能力的欠缺,制约了她们发展的上限。

  (四)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土地是农村妇女生活的基础,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完善及村规民约的不合理规定,农村妇女土地受到侵害后无法获得救济,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让很多妇女缺乏收入,没有发展的资金。

  (五)农村习俗的恶性循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农村家庭认为女孩一旦嫁人了,就不是自己家的人了。女孩从一出生从各方面就不被重视,等找了婆家,娘家就给婆家多要财产,而出嫁时又不让女孩带回婆家。女孩到婆家后,没有丰富的生活资源,没有发展空间,又重复着上辈的生活方式,生儿子好,儿子才是自己家的人,男孩才能养老,女孩迟早是别人家的,不能付出太多,否则要赔本的。

  (六)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由于乡镇政府机构的精简,影响了妇联的组织结构,基层女性干部出现空缺,乡镇政府大部分是男性,只有涉及到计划生育工作时,才想到农村妇女。基层妇女组织本身势单力薄,政府又不支持,自身的职能作用逐渐削弱,对于女性权益出现维护不足。

  三、农村男女平等实现的路径探索

  (一)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农村活动。相比城市而言,“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农村仍有很大市场,“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深深根置于农村人们的头脑中,因此,必须采用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持久地在农村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农村女性的氛围。教育村民摒弃“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影响,给予农村女性在家庭外发展的空间,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村民生活层面深入到村民意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级乡镇党政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在一些政策上要适当向农村妇女倾斜。宣传部门要更好的担负起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责任,面向农村开展宣传活动,使男女平等成为农村的新风尚。

  (二)要增强农村妇女的主体意识。现实生活中妇女常常处于弱势,很多时候,女性只是作为发展的客体,处于被歧视或受“保护”而不是“赋权”的地位,尤其在农村,大大阻碍了建设和谐新农村的进程。应该认识到,实现男女两性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必须通过主体觉悟才能最终成为自觉自愿的社会行为。如果妇女自身没有追求平等的主观愿望,没有与男性平等发展的主体意识,两性平等只能停留在口号中或者形式层面上,而缺乏内在的活力和发展后劲。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必将提供给女性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发展机会,然而,女性真正的解放不能靠别人恩赐,只能靠自己不懈地努力。同时,要注意引导男女两性建立良好的和谐互动关系,恰如国际妇女理事会主席阿纳玛•坦恩所言,“必须使更多的男性参与到女性发展事业中,了解女性的发展需求”,积极构建两性交流平台,优化交流环境,抵制、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减少性别隔阂,提高解决两性冲突的能力和相互沟通的技巧,从而减少不应有的两性差距,使基于性别差异之上的人格尊重和平等合作成为两性共同的选择。[①]前苏联作家高尔基曾说过:我们应该感谢母亲,因为是她们的乳汁养育了整个世界。我们说,如果每个母亲都称职,孩子将会成人;如果每个母亲都高素质,孩子将会成才;如果每个女人都高品位,社会将高度和谐。因此,大力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增强妇女能力建设,应该成为我们国家着力发展的事业。女性的觉醒、女性的自强,要比制定法律那样的被动保护强得多。法律只是权益保障的基石,自强才是争取平等的重要手段,授妇女以鱼,不如授妇女以渔,我们要创造条件,利用有效手段保障妇女提高能力和素质建设。[②]

  (三)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和技能培训。众所周知,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盛行于我国农村的夜校,掀起了农村学文化识字的热潮,深受农民的欢迎。在当今农村,广大农村妇女大都已识字,但我们仍然可以采用夜校这样的形式,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思想教育、子女教育、健康教育和技能培训等等,根据不同村庄农业生产、土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妇女科技培训。这种形式最适合家庭负担重又没有时间走出去的农村妇女,有利于农村妇女随时随地参与。

  (四)要加强对农村妇女生活状况的调研。农村妇女发展已经非常滞后,为了使农村妇女发展具有针对性,要深入到农村具体了解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分析当前妇女在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及需求,为政府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妇女工作提供最直接的参考依据。调研主要包括:妇女的思想状况、居住现状、家庭和谐情况、健康状况、受教育情况、收入情况和参与管理情况等。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直接联系广大农村妇女,在促进农村妇女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发展工作,积极选配有能力的妇女进村班子做妇女工作,配齐配强行政村的妇联主任,在工作中做到想农村妇女发展之所想,急农村妇女发展之所急,不断开展“双学双比”活动,组织农村妇女学习和应用科技等,带领广大农村妇女,共同建设新农村。

  (六)完善促进农村妇女发展的服务体系。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发展需求, 制定农村妇女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可设立农村妇女发展的专项资金,还可推出专门针对农村妇女发展的低息贷款,举办专门针对农村妇女的创业技能培训等。各级妇联要开通妇女维权热线,使广大妇女群众随时可以得到法律咨询和帮助。

  (七)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加强对农村妇女工作的领导。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十八大报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级乡镇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妇女工作的领导,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能使男女平等停留于空谈。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从性别平等的视角重新审查农村各项政策制度,对不符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及时进行修正。要以《村委会组织法》为准绳,保证村委会成员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女性。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到基层党建的整体规划之中,以党建带妇建,推动基层妇女组织建设。要定期听取妇联组织的汇报,定期研究妇女工作,定额提供经费支持。要不断探索建立各种新型的妇女组织,为农村妇女提供更多的组织平台,使农村妇女平等发展有组织保障。

    作者姓名:戚玉香

  [①]江苏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两性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载http://xh.xhby.net/mp1/html/2007-03/12/content_5931685.htm,于2013年3月3日访问。

  [②]郭镜心,闫丽琴:《关于实现男女平等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载http://cms.hengshui.gov.cn/cms/html/hstz/JYXC/2010/11/03/content_175612.shtml,于2013年3月6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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