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菲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4)鲁0191民初3367号判决书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3367号   

山东菲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清华与被告山东菲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191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吕清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2元,由原告吕清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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