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鼎瑞泰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江建天成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山东鼎瑞泰沣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江建天成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8层801号。
法定代表人:何时本,经理。
执行案号:(2023)鲁0191执1253号
执行依据:(2021)鲁0191民初632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1131826.3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江建天成物资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由举报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缴纳税款并提供相应完税证明。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案件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一、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二、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三、有关单位或个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四、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公告发出后,如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其他原因终结执行的,本悬赏自动失效。
执行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31-88986096、88687163
联 系 人:孙法官
邮寄地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 编:250101
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