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修宝与被执行人宋焕军、济南禄豪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焕军、济南禄豪电器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李修宝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焕军,男,196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孙村镇刘官庄18号,居民身份证号37012119680517201X。
被执行人:济南禄豪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温家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069006355B。
法定代表人:宋焕军,经理。
执行案号: (2020)鲁0191执281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鲁0191民初421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一、被告宋焕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其于2010年11月6日向原告李修宝的借款本金491039.94元;二、被告宋焕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其于2010年11月6日向原告李修宝借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宋焕军、济南禄豪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其于2017年4月19日向原告李修宝的借款本金467651.25元;四、被告宋焕军、济南禄豪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其于2017年4月19日向原告李修宝的借款利息损失(以46875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1月2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损失11743.75元,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建国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为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8871763、88986096
联系人:台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