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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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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鲁0191刑更3号

罪犯王宏钰,女,2003年9月18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宁安市,公民身份号码23108420030918312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宁安市马河乡鹿道铁路0147号,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曙光新城93号楼2单元601室。2023年6月8日被上网追逃后羁押于牡丹江市第一看守所,同年6月14日被解回济南;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6月15日、同年10月11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2023)鲁0191刑初332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罪犯王宏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王宏钰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及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王宏钰于2024年4月8日剖宫产一足月女婴,0王宏钰现正处于哺乳期,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王宏钰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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