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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行,灵活执行 强制管理,实现多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近日,济阳法院将被执行人所有的集体产权不动产依法强制交由申请执行人管理,以租金抵偿债务,法院实施的“强制管理”执行案件,不仅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利,更以优化资源、合理利用为目的,达到多赢的局面,得到了当事人的赞扬,并送来一面“公正执法为民,维护法律尊严”的锦旗。

  【案件介绍】

  苏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崔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崔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醉酒驾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崔某家属将苏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苏某给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8万余元。苏某给付部分赔偿款后剩余72.52万元未履行,崔某家属郭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李宁、王书东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苏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服刑,于2022年8月份出狱。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向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管部门、不动产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保险管理部门等查询,被执行人苏某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现已离婚,家庭收入较低。经向村民及村委会了解,被执行人在村里有集体所有的不动产两处,其中一处位于两村主干街道,属门头房性质。执行法官本着既要依法保护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也要对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加以考量,深化为民情怀,善用柔性执行化解矛盾纠纷,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法官耐心的劝说下,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赔偿金,被执行人苏某也同意将门头房性质的不动产腾空,交付申请人保管,由申请人收取房屋租金折抵赔偿金,本案和解结案。

  本案中,因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两个家庭均陷入困境,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为集体产权,难以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执行法官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灵活运用执行手段,符合强制管理抵债的法定条件,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92条之规定准许。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济阳法院将以更大的决心、耐心,更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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